厦门太古起落架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1-10 13:42:59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厦门太古起落架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80

联系人

黄勇士

项目名称

厦门太古起落架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该项目总投资7800元,对原有电镀车间进行相应的整改。同时淘汰原有的废水处理设施,新建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年维修起落架36套。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钱新军、司圣乾

采样:司圣乾、林健、苏小云

检测:陈宇杰、黄礼贤、张少铜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1019201611152017121

采样:20161115日至20161117201771520171213

检测:20161118日—20161121201712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勇士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

化学因素: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氯化镍、氨基磺酸镍、镍)、铬及其化合物重铬酸盐、铬酸)、镉及其化合物(镉、氧化镉)、氢氧化钠、盐酸、硝酸、硫酸、氢氟酸、碳酸钠、次氯酸钠、氰化钠、氰化氢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被测岗位接触的氢氧化钠、二氧化氮、氰化氢、硫酸、盐酸、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噪声、WBGT指数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建设项目属第43类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中的航空航天器修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改建项目属于目录中的第三十项: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考虑改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铬及其化合物(铬酸、重铬酸钠)、氰化钠、氰化氢、镉及其化合物(镉、氧化镉)均属于《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规定的高毒物品,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氯化镍、氨基磺酸镍、镍)、铬酸、硫酸、重铬酸钠、镉及其化合物(镉、氧化镉)属于人类确认致癌物。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的规定精神,结合现场调查及同类行业的定性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分析,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保持现有防护措施有效运行并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应急救援

(1)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镀镉槽、镀镉-钛合金槽等电镀槽安装固定式氰化物报警仪。

(2)污水处理站设置洗眼器及应急物资柜。电镀车间东南角和西北角设置喷淋洗眼器。

(3)急救箱内增加2%碳酸氢钠、2%醋酸或敌腐特灵以及处理氢氟酸灼伤的六氟灵。

2、职业卫生管理

(1)焗炉处设置“注意高温”、“注意通风”警示标识,在化验室设置“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当心腐蚀”、“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

(2)今后新进员工(新招聘或转岗)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建设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正确;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8、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细化电镀槽液配置与添加药品频次,完善污水处理的工艺分析;

(2)细化喷淋洗眼设施的描述和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评价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由企业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7、劳动者得到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正确使用;

8、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整改建议:

(1)在电镀车间及污水处理加药间增设喷淋洗眼器,并配备酸碱中和药品;

(2)在生产设备及化学品包装上标注中文名称;

(3)规范污水处理站和化验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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