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厦门同集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园金鹭工业园内。 |
联系人 |
林凤添 |
项目名称 |
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航空航天加工用硬质合金刀具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航空航天用整体硬质合金立铣刀20万支/年,孔加工刀具10万支/年,可转位硬质合金数控刀片100万片/年,刀片配套刀体5万支/年。由主厂房以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包括冷水机房、氢气站、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站等)等部分组成。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8年3月12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凤添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其他粉尘、石墨粉尘、氧化铝粉尘; 化学因素:非甲烷总烃、钨及其化合物、钴及其氧化物、臭氧、二氯甲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盐酸、氢氧化钠、一氟二氯甲烷、硫化氢、氨; 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高温、低温。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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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的(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第4项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经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综上所述,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 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絮凝剂的投加处应设置防尘设施。 (2)地下供油系统应设置通风设施兼做事故通风设施,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1.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除了配置与建设单位现有岗位类似的个体防护用品外,还应参考资料性附件表6-3中建议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1.3 应急救援 建设单位在参照现有应急救援设置情况对拟建项目进行设置外,还应补充设置如下: 清洗岗位、污水处理站等可能导致酸碱灼伤的位置应设置喷淋洗眼器,其服务半径应<15m;应配备处理酸碱灼伤的急救药品,如2%碳酸氢钠、2%醋酸或3%硼酸。 1.4 建筑卫生学 建设单位在设计中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明确各作业场所照明灯具的设置情况,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值建议如资料性附件表7-1。 1.5 辅助用室 (1)建设单位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淋浴器的数量可以按单个使用人数不多于9人来设计;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 (2)建设单位应在厂区设置厕所,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男厕可按25人设1个蹲位,女厕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 (3)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1.6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职业病职业卫生管理除了按现有管理体系进行执行外,还应补充如下: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建设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相关培训。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7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 2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 |
评审组 评审意见 |
1、《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基本合理; 6、《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8、《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9、评审组建议: (1)完善工程分析,补充废气处理工艺的描述;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评价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