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永荣鑫石制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2-28 15:08:20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漳浦县永荣鑫石制品厂

地理位置

漳浦县赤岭乡

联系人

吴伯龙

项目名称

漳浦县永荣鑫石制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漳浦县永荣鑫石制品厂为石板材加工项目,厂址位于漳浦县赤岭乡,厂区占地面积6352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15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40平方米,其中石板材厂房面积1230平方米,办公及宿舍楼约910平方米,建筑密度33.6%,容积率0.24,绿地率35%,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石材产品10000平方米;公司定员12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平均工作日约为300天,年产石板材10000m2,年产火烧板500m2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肖永昌、李彬、林鑫融

采样:肖永昌、王宇峰

检测:刘琼燕、陈宇杰、黄礼贤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年12月16日

采样:2017年1月10日~12日

检测:2017年1月22日~2月13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伯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企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聚合氯化铝粉尘、液化石油气、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噪声、高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该企业生产车间大切工、切边工、打荔枝工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的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操作工接触的40小时等效A声级均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企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该企业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的内容符合要求,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基本符合要求,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建    议

1.设备布局

将产生粉尘大的打荔枝机单独布置。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及时清扫各车间地面粉尘,减少叉车搬运石板材过程产生的扬尘;

2尽量选用驾驶室有门窗的叉车,阻隔扬尘及噪声强度;

3大切及切边使用的循环水应沉淀干净后再使用,减少混浊水造成的扬尘;4在各岗位安装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3 应急救援

在管理办公室设置的药品柜,应有明显的标识,并补充防暑降温药品的配备;

4 职业健康监护

1)应落实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大切工、成品工应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火烧工、切边工和清洁工应针对粉尘和噪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建议安排管理人员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提出相关的处置措施。

4)在夏季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应安排作业人员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各工种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可参照报告13-1

5 个体防护

1为大切工、切边工、打荔枝工、包装工、叉车工、清洁工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耳塞、防尘口罩。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参数和更换频率情况见报告13-2

(2)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6 组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下列补充措施:

1)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该单位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2)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安排演练。

3)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应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应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应按规范要求安排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7)应按表13-3的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牌。

8)岗位操作规程补充职业卫生防护相关内容,并悬挂于岗位附近。

9)补充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0)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补充外请工及外委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2)补充制定粉尘作业车间的清扫(或冲洗)制度及检查监督制度。

13)补充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粉尘口罩、防噪耳塞)配发、使用及检查监督制度。

14)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5)企业需进行机修维护和淤泥清淤工作委外前,应与委外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要对外委工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方面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等做明确说明。

1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内容,企业应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自我提升,自查自改。

17)应追加经费预算,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应急救援演练、通风除尘设施、防暑降温药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警示标示卡牌等内容纳入经费概算中。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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