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6-12 09:17:26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东玉路18

联系人

袁晨

项目名称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总投资1.5亿元,建设规模: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车间、洗桶车间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原料罐区、氮气储罐区域、丁类仓库、五金堆场综合楼、废水处理区、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钱新军、林鑫融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84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袁晨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电焊烟尘、聚丙烯酰胺粉尘。

化学因素:六氟磷酸锂、四氟硼酸锂、双草酸硼酸锂、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双氟草酸硼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氟化氢、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丙酸甲酯、丙酸乙酯、丙酸丙酯、碳酸亚乙烯酯、丙烷磺内酯、氟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乙烯亚乙酯、亚硫酸乙烯酯、1,3-(1-丙烯)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氟苯、联苯、丁二腈、己二腈、环己基苯、1,2-(氰乙氧基)乙烷、碳酸钠、硫酸、硝酸、碳酸氢钠、硫化氢、氨、柴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过氧化氢、氢氧化钙。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紫外线、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十三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拟建项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应急救援、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均采取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正常生产时,还可能存在其它有毒物质的危害,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使用的电解液原材料化学性质或毒性配备相应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需配备防毒面具供作业人员检维修、化学品泄漏等异常情况时使用。

2.应急救援措施

1)拟建项目应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拟建项目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存在的急性危害因素,制定《氟化氢中毒现场处置方案》、《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现场处置方案》、《硫化氢中毒现场处置方案》、《氨中毒中毒现场处置方案》、《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密闭空间应急救援预案》等。

3)拟建项目应在车间设置应急物品柜,柜内配置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滤毒盒、担架、便携式氟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急救援通讯设备以及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急救箱药品配置参考清单见附件4,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明确周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处置可依托的医疗机构。

5)拟建项目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氟化氢检测报警仪,预报值可设1mg/m³,警报值可设2mg/m³,高报值可设4 mg/m³。

6)密闭空间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对满足要求的密闭空间签署准入证,准入者方可进入密闭空间;应保证所有的准入者能够及时获得准入,使准入者能够确信进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准入时间不能超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时间;密闭空间的作业一旦完成,所有准入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或者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了准入所不容许的情况,要终止进入并注销准入证;用人单位应将注销的准入证至少保存一年,在准入证上记录在进入作业中碰到的问题,以用于评估和修订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

7)在电解液车间、洗桶车间、分析化验室、仓库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h

8)在储罐区、分析化验室、洗桶车间也应设置洗眼喷淋装置(服务半径<15m)。

3.建筑卫生学

1)拟建项目照明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炫光:可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炫光的区域内,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2拟建项目应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进行工作场所照度设计,主要场所照明标准值参考报告6-1

3)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面积<20m³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³/h;如所占容积大于20m³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³/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他、人均新风量≥30m³/h。洁净室的人均新风量应≥40m³/h

4.辅助用室

1)在生产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可设置6个淋浴器。

2)在车间内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同柜分层的原则设计。

3)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可按大等于2个的数量设计。

4)应设置男女厕所,男厕所蹲位不得少于2个,女厕所蹲位不得少于1个。

5. 职业卫生管理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3)应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

4)应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拟建项目有各类化学品储罐、密闭管道、调配釜等,应按密闭空间作业场所管理办法实施。

5)针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可参考报告6-2进行设置。

6)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定期的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的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如何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急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备查。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培训时,建设单位应积极派送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考取合格证书。

7)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的组织安排计划。确保所有一线接害人员都能按规定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利,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做好氟化物、氰及腈类化合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职业禁忌证的筛查。在岗期间应重点对接触这几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安排定期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后应及时进行复查或调岗处理等处置。

9)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拟建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评审;该拟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0)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1)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

2)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8、拟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拟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1)拟建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应将工业探伤作业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并要求做好个体防护。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8、《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9、评审组建议:

1)细化工程分析,完善采样方式及频次,补充分子筛的更换、滤芯的更换方式及频次;

2)完善主要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预期接触水平的分析;

3)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评价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留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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