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厦门朋鹭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海景南路28号 |
联系人 |
汪宗熙 |
项目名称 |
厦门朋鹭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厦门朋鹭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地处海沧区台商投资区南部的出口加工区东区西北角,其东邻奥德奥电子和腾扬科技,西邻西次干道,南邻海景南二路,北邻海景南路,地理位置优越。于2007年4月建成投产,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钨粉500吨,碳化钨1000吨,年产值达1.5亿元。企业占地面积28007.1m2。企业共有一线员工64人,除包装工为常白班外其余工种均实行三班三倒每班8小时制。本次为首次评价,此前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评价。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
采样:苏小云、游影、卢焕章、林友富 | |
检测:张少铜、陈宇杰、蔡祺凡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8月8日 |
采样: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10日;2018年3月6日至8日 | |
检测:2017年8月10日~8月18日;2018年3月8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汪宗熙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氨、钨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钒及其化合物、钴及其氧化物、炭黑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碳、硫化氢、紫外线、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
检测结果 |
该企业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除了3#碳化过筛器上料处的钨及其化合物浓度超标外,该企业其他作业人员接触氨、硫化氢、铬及其化合物、钨及其化合物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除调度接触的40小时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该企业其他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该企业作业人员接触的高温强度均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能够符合要求;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培训基本符合要求。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企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
建 议 |
1、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外协工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员工管理,应监督外包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展开情况,同时将外包商的职业卫生档案进行备份。 (2)补充外协工的职业卫生管理。 (3)应与委外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要对外协工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方面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等做明确说明。 (4)建议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粉尘口罩、防噪耳塞)配发、使用及检查监督制度。 (5)建议企业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按照制度中的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中的存在的粉尘、噪声等进行检测。 (6)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7)进一步补充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成效,适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并作好记录。 (8)在作业现场补充电焊烟尘、电焊弧光等危害作业告知卡,完善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牌的设置。 (9)鉴于该企业向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距今已经8年,建议企业重新向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10)补充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内容,企业应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自我提升,自查自改。 建议将噪声较大的合批器与其他设备分开布置。 3、建筑卫生学 应改善照明环境,在兰氧炉进口处以及还原炉旁等位置使用照度符合规定的灯具。 企业应在搅过筛机等进料处设置除尘装置或密闭设施,将进料口密闭,防止加料时粉尘逸散。 (1)建议该企业在氨分解炉旁设置氨报警仪。 (2)建议在氨分解炉旁设置喷淋洗眼器,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m。 (4)氨分解炉车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设施,并与报警装置连锁。 6、个体防护 (1)企业应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加强管理,要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正确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保证作业人员在现场巡检及其他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时,要始终且正确佩戴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3)建议为调度员配备SNR>28的防噪声耳塞。 (4)监督外包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7、辅助用室 建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不超过6人;应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设置更/存衣室;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 8、职业健康监护 (1)应根据评价报告的内容完善体检项目。 (2)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全员职业健康体检。 (3)应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应要求外包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纳入企业管理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