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硝酸铵溶液成品储罐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4-09 15:16:05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邵武市下沙镇

联系人

李仁欣

项目名称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硝酸铵溶液成品储罐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将现有的3个硝酸铵溶液储罐搬迁,另增加1个同贮量规模的硝酸铵溶液储罐,总容积286m3。新建一个装卸区,新增建筑面积为361m2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温小琴、朱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5410

现场检测20167282016127—2016129(类比企业)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江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氨、硝酸铵、硝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受监督。

3)建设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4)拟建项目作业场所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悬挂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5)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

2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预算:车间卫生用室及其室内设施、防毒设施、除尘设施;事故淋浴及洗眼器、有毒气体报警及监测仪、火灾报警、毒物、噪声等的监测仪器、应急救援设施等;

2)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

3)投产后所需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生产作业环境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培训费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补偿等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开支费用。

3外委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拟建项目未明确是否有部分工程委托外包工,若有委托外包工,外包工应纳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范围,企业应重视外包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外包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救治。

4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补充措施

1)机修车间设置可移动的净化除尘装置。

2)对存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场所,通过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和必要的组织措施,如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热和水蒸气释放,屏蔽热辐射源,加强通风,减少劳动时间,改善作业方式等,使作业地点WBGT指数符合GBZ2.2的要求。

3)在炎热季节,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配备人丹和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应急药品。

4)在入暑前应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职业禁忌证患者。

5)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局部通风除尘装置、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夏季作业时,应避开高温时段。

5建筑卫生学的补充措施

建筑物的采光、照明及照度应参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等标准设计。照明设计宜避免眩光,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目视工作的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

6个体防护

建设单位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建立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粉尘、毒物、噪声、高温和紫外线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7 应急救援

1)硝酸铵储罐区应设置风向标,当发生硝酸铵溶液泄露事故时,人员应向上风侧疏散。

2)在硝酸铵储罐区、输送泵、装卸平台等处设氨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设预报值、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15mg/m3,警报值为30mg/m3,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及其毒性、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和设备以及气象条件等各种因素后确定。

3)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拟建项目应在休息室或办公室配备防中暑应急药品,配备相应的急救箱。应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要求。

4)拟建项目夏季高温作业可能导致劳动者高温中暑,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一旦发生中暑事故时,立即开展现场救护。

5)在对各种储罐、管道等设备进行检维修时,有时需要对其内部进行维护,存在密闭空间作业,拟建项目对储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也存在密闭空间作业的情况。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使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准入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当密闭空间内的有毒气体的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同时密闭空间内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维修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便携式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应当告知每个作业人员所面临的危害,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如空气呼吸器),并通过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无论准入者何时进入密闭空间,密闭空间外的救援设备应使用吊救系统,应将可能接触的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等相关信息放在工作地点,如果准入者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当将这些信息告知处理暴露者的医疗机构。

6)应制定并完善专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比如中暑、急性中毒(氨中毒)、硝酸引起的化学性皮肤灼伤、化学性眼部灼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在案,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现场应急行动紧密结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急性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小事故后果对人员生命造成的危害。

7)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拟建项目的应急医疗卫生资源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有毒化学物救治的人员的能力建设、装置现场医疗救治和厂区级的相互协作关系及对临近的有救治能力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关系进行说明。

8)做好应急设备、急救箱的贮备,并确保应急设施、药品的有效性。

8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施工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5)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7)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等文件资料。

8)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9 其他建议

1)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为了更有效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拟建项目建成后,应高度重视生产试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以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4)拟建项目在运行投产后,应做好外包或外委的作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保障劳动工人的身体健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准确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五、《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六、《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七、《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八、评审组建议:

1、进一步明确拟建项目的评价范围

2、补充和完善类比企业装卸平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3、完善拟建项目检维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析与评价;

4、补充与完善拟建项目的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和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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