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铜业有限公司铜冶炼资源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2-29 13:37:31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镇坪铺村

联系人

张智云

项目名称

紫金铜业有限公司铜冶炼资源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紫金铜业有限公司是由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兴建的大型铜冶炼企业,该公司属于“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中的单位,位于福建省上杭县蛟洋循环经济开发区,于2009310日成立,2011年年底建成投产,工艺采用“蒸汽干燥—闪速熔炼—PS转炉吹炼—阳极炉精炼—电解”。厂区面积77m2,总投资7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经2015年铜冶炼工程挖潜增效后,该企业目前可年产30万吨阴极铜、10吨黄金、200吨白银、100万吨硫酸。目前共有员工1188人。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10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智云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煤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碳酸钠、液化石油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碳酸钠、氢氧化钠、氯气、氧化锌、铜(铜烟、铜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锡、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铅烟、铅尘)、硫酸、氟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次氯酸钠、硫脲;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线、工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可研,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及试运行中,若能将可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1 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1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补充措施

(1)白烟尘、黑铜粉加料位应设置除尘器,如布袋式除尘器;(2)原料预处理、压滤、酸浸出、萃取工段应设置酸雾捕集装置;(3)萃取剂投加工段应设置除尘器,如静电除尘器;(4)侧吹炉熔炼过程应设置负压抽风排毒设施;(5)电解槽上方应设置集气装置;(6)粗铋精炼过程应设置负压抽风排毒设施;(7)精铋熔炼过程应设置负压抽风装置。

1.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应为机修工配备防尘口罩和防护面屏。

1.3 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应在车间办公室设置带有清晰标识的应急药箱;(2)应在危险化学品车间、白烟尘、黑铜粉预处理车间、铅铋合金电解车间、萃取车间、除砷碳酸锌车间、硫酸罐区等处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cm。喷淋洗眼器的冲洗水上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应为不间断供水;喷淋洗眼器的排水应纳入工业污水管网;(3)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报警值应分级设定,可设预报、警报、高爆三级,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报警仪至少设定警报置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4)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的有毒气体报警仪应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5)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如危险化学品车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宜<12次/h;(6)危险化学品仓库和铋冶炼工段所在车间办公室均应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每个场所设置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不少于两个;(7)应在硫酸罐区、危险化学品车间设置围堰;(8)建设单位应与附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1.4 建筑卫生学的补充措施

应明确各生产场所灯具的设计,其照度设计值应能满足要求。厂区内经常操作的区域,如泵、压缩机、阀门、电操作柱等,操作位高毒照度标准值为100lx,一般控制室在0.75米水平面上照度标准值为300lx。

1.5 辅助用室的补充措施

(1)浴室、盥洗室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2)应在侧吹炉配料车间、侧吹炉熔炼车间、铅铋合金电解及熔铸车间、铋冶炼车间出口处应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不超过6人;应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设置更/存衣室;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3)应在侧吹炉配料工段、侧吹炉冶炼炉前工段、砷渣处置车间、铅铋合金电解及熔铸车间、铋冶炼车间、白烟尘、黑铜粉预处理车间、萃取车间、硫酸罐区、除砷碳酸锌车间等处设置厕所,每个场所的男女厕所均应至少设置l个蹲位。

1.6 职业健康监护的补充措施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见附件4。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用人单位应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应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7 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防止出现遗失。(2)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3)建设单位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制订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化粪池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内部氧含量18%~22%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清淤作业所涉及的操作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4)拟建项目在设备大修工作可能涉及到外委作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外委单位管线维护工在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油漆、防腐、防水作业过程中可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外委单位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管理,为其配备对应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工人在防护设施启动、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5)拟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1.8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应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警示标识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费概算中。

2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简化建设单位企业现况分析,重点描述与本项目有关的如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等内容;

2)进一步完善类比企业可比性分析;

3)完善本项目工程分析,进一步细化对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环节的评价;

4)进一步完善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分析与评价;

5)完善关键控制点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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