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甲醛和5.7万吨脲醛树脂、0.3万吨酚醛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2-22 13:37:01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

邱雨农

项目名称

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甲醛和5.7万吨脲醛树脂、0.3万吨酚醛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甲醛和5.7万吨脲醛树脂、0.3万吨酚醛树脂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6110.58万元建设规模年产6万吨甲醛和5.7万吨脲醛树脂、0.3万吨酚醛树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101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邱雨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甲醛、甲醇、甲酸、甲酸甲酯、一氧化碳、氢氧化钠、氨、苯酚、尿素、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一羟基甲基脲、二羟基甲基脲、一羟甲基酚、多羟甲基酚衍生物、尿素、三聚氰胺、柴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碳、臭氧、硫化氢硫酸、亚硫酸钠、乙醇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紫外线。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合成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 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脲醛胶车间粉料投料口应设置除尘器,如可设置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

(2)甲醛车间和脲醛胶车间各装置的取样口建议设置密闭取样器,取样器上面建议设置负压抽气装置。

(3)拟建项目原料及成品仓库应设置通风排毒设置,如轴流风机,气流方向建议采用下送上排。

4)拟建项目化验室应设置通风排毒设置,如通风橱和轴流风机

1.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建议为作业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眼镜

1.3 应急救援设施

(1)应在车间办公室设置带有清晰标识的应急药箱;

(2)根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的要求,应在甲醛车间、脲醛胶车间、罐区卸料口、装车棚等处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cm。喷淋洗眼器的冲洗水上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应为不间断供水;喷淋洗眼器的排水应纳入工业污水管网;

(3)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阀门等处,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若有毒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报警值应分级设定,可设预报、警报、高报三级,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报警仪至少设定警报置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

4甲醛车间、脲醛胶车间设置的有毒气体报警仪应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

5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如甲醛车间、脲醛胶车间、脲醛胶车间一楼仓库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6甲醛车间、脲醛胶车间、罐区均应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每个场所设置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不少于两个。

7)应与协作医院签订救治协议

1.4 总体布局的补充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将办公室的门窗不朝向装置区布置。

(2)建议将车间办公室独立设置。

1.5 辅助用室的补充措施

(1)浴室、盥洗室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

(2)应在甲醛车间、脲醛胶车间内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不超过6人;应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设置更/存衣室;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

(3)应在甲醛车间、脲醛胶车间、罐区附近等处设置厕所,每个场所的男女厕所均应至少设置l个蹲位。

1.6 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1)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设单位应按年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计划及方案执行;

(3)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管理档案等内容;

(5)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建设单位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8)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生产车间、储罐区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全面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如设置“戴防毒口罩”、“戴防护手套”、“当心中毒”等;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如甲醛、氨,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包括有毒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警示标识、应急处理、指令标识、理化性质、救援电话及职业卫生咨询电话等,应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线,生产区域应设置红色警示线,存在一般危害的其他场所应设置黄色警示线

(10)建设单位应建立《高温应急预案》、《氨中毒应急预案》、《苯酚中毒应急预案》等,并根据指定的预案定期安排演练。

1.7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1)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

(2)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2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合理,评价正确

、《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完善工程分析(补充原辅料罐区、装车区域尾气处理系统及生产装置采样方式的分析);

2)完善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的分析;

3进一步完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9 福建中检康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3009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