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聚合物聚醚多元醇及公用配套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3-06 14:56:01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中部湄洲湾南岸的泉州市泉港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内

联系人

陈海杰

项目名称

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4万吨/年聚合物聚醚多元醇及公用配套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该项目总投资18500万元,建设POP生产厂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罐区、原料仓库、装桶车间、装卸区、污水处理站、中控室、配电室、机修车间、化验室、动力车间、消防泵房、危废仓库等),年产4万吨环保型纳米级难燃聚合物聚醚多元醇。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钱新军、朱娟、欧阳晃文

 

采样:朱娟、欧阳晃文、谢炳熔

 

检测:陈宇杰、黄礼贤、张少铜、蔡祺凡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1129

 

采样:20171212日至14

 

检测:20171215日—201712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建志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

化学因素:聚醚、丙烯腈、苯乙烯、偶氮二异丁腈(氰化物)、异丙醇、POP、2,6-二叔丁基对甲酚、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氨、锰、铬、镍氧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氟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场、紫外线

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被测工种接触硫化氢、氨、氢氧化钠、丙烯腈、苯乙烯、异丙醇、氰化物、盐酸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操工的噪声暴露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工种噪声暴露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合成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综上分析,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机修房设置移动式除尘装置。

(2)定期对工作场所的防噪声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防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监督外操工佩戴耳塞。

2、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2)建设单位应制定包括针对急性中毒(异丙醇、硫化氢、氨等)、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建设单位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制定(异丙醇、硫化氢、氨)、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丙烯腈泄漏演练。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4)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5)在高温季节来临时补充工作场所高温检测,检维修作业时应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6)在产生噪声较大的POP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风机房应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危废仓库应设置“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等警示标识。

建设单位落实情况:已在POP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增设“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在危废仓外设置“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等警示标识。

3、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应组织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公用辅助工程操作工、机修工、白班化验员、倒班化验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应当按照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见附件2)。

4、应急救援措施

(1)应在可能发生酸碱灼伤的污水处理站设置喷淋洗眼装置、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建设单位落实情况:已在污水处理站加药间门口设置喷淋洗眼器,在污水站控制室配备急救箱、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2)应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援援助。

5、 外包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建设单位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当将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外包工,要求承包商对外包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重视外包工的个体防护工作,在保证种类齐全、正确发放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确保正确使用;重视外包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场地内宣传栏、班前会议等方式向工人传授职业卫生知识,每年组织定期学习。建设单位应确保外包作业人员和正式职工享有同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8.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细化各工种作业过程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分析;

(2)完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分析;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经评审组成员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7.按照规定组织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8.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立了部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整改建议:

1)在污水处理站增设喷淋洗眼器、现场急救药品箱;

2)完善高毒物品警示线设置;

3)增设危废暂存库警示标识;

4)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经评审组成员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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