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莆田市新浦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木兰溪和涵江汇合口的左岸 |
联系人 |
陈贵芳 |
项目名称 |
莆田市新浦港口开发有限公司3000吨级码头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由码头平台、包装车间和公用工程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5685万元,陆域形成面积14500m2,使用海域面积3.48hm2规模为3000吨级码头工程项目,年设计吞吐量为水泥40万吨,杂货10万吨。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司圣乾、钟婷玉 |
采样:钟婷玉、朱娟、刘琼燕 | |
检测:苏小云、刘琼燕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2月25日 |
采样:2016年2月29日—3月2日 | |
检测:2016年3月3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贵芳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和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碳氧化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
检测结果 |
该项目卸货工、清舱工等工人接触的水泥粉尘(总尘、呼尘)、吊机工接触的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包装工接触的水泥粉尘(总尘、呼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卸货工、清舱工、吊机工接触的其他粉尘的短时间浓度(超限倍数)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包装工接触的水泥粉尘(总尘、呼尘)的短时间浓度(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项目所有工种接触噪声的暴露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第四类交通运输、仓储业:第(一)类货运港口,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1)建设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建 议 |
1、职业卫生管理 (1)在安监部门组织培训时,建设单位应安排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应安排培训;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其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3)建设单位在正式投产后,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4)建设单位将来若有装卸杂货有变化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港区道路卫生规定每日全面清扫2次,洒水车喷洒一次。加强对工作场所周围积尘的负压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对作业工人的影响。 (2)在装车岗位设置可移动式除尘器。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输送机的密闭化程度。 3、职业健康监护 (1)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对体检异常者,应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意见进行复查、调岗、安置。 (3)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工人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体检 4、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要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正确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一、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描述较完整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 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确;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7、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满足要求; 9、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措施及建议较实用、合理、基本可行; 11、评价结论正确。 12、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2)完善包装车间除尘器设置的有效性分析及提出针对性建议; (3)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利用分析及提出针对性建议; (4)落实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评价机构须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依程序上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了专项经费; 4、设置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对防护设施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及维护; 5、劳动者能得到合格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培训; 7、对接触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8、整改建议: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2)整改水泥包装岗位除尘装置,提高有效性; (3)补充完善警识标识的设置; (4)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须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依程序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