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大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闽粤边界贸易加工区北区 |
联系人 |
高志强 |
项目名称 |
福建大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福建大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香港爱斯顿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设立之全资附属公司。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闽粤边界贸易加工区北区,占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800平方米。主要生产高新科技电子产品——离子烟雾警报器,日生产离子烟雾报警器不大于6500个,年生产离子烟雾报警器200万个。现有一线员工222人。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朱娟、欧阳晃文 |
采样:朱娟、谢炳熔、欧阳晃文 | |
检测:黄礼贤、陈宇杰、张少铜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9月6日 |
采样:2017年10月24日~26日、2018年3月6日 | |
检测:2017年10月26日~11月8日、2018年3月9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峥云、沈俊杰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非甲烷总烃、己烷、三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丙酮、双丙酮醇、二氧化锡、铅烟、丙烯腈、苯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烷、臭氧;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激光; 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α、γ射线)。 |
检测结果 |
(1)本次检测点处的其他粉尘短时间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检测的化学物质(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己烷、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丙酮、双丙酮醇、乙酸乙酯、二氧化锡、铅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包装线D拉包装员、装配B拉装配工、返修操作工接触的40h等效声级不符合要求,其他工种接触的噪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装配操作工、产品检验员、离子加工房操作工、包装操作工、物料员、搬运工接触的放射性因素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该企业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该企业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要求,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要求,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要求。 |
建 议 |
一、总体布局 建议企业将面向注塑车间、组装车间的门窗封闭,避免受到注塑车间、组装车间产生的有害物质干扰。 二、防护设施 (1)包装线D拉、装配B拉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议企业在包装线设置隔音屏,降低噪声干扰。 (2)建议企业在碎料间碎料机安装除尘器。 三、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企业将急救药箱配备在生产车间内工人方便取用的位置,并在药箱内补充防暑药品; (2)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在CO测试间设置一氧化碳报警仪。 四、职业健康监护 (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嗜好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 (3)如果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则应对其进行调岗,职业病患者做好安置,其余异常者应安排复查。 (4)安排配料员、加料员、碎料员、注塑机操作工、移印员、工模部操作工、插机操作工、执锡操作工、锡炉操作工、装配操作工、产品检验员、离子加工房操作工、包装操作工、电工、PE技术员、物料员、搬运工等未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进行体检。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见附件1。 五、组织管理 (1)企业已建立部分职业卫生档案,但缺少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个人监护档案,应补充完善。 (2)企业应组织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的培训。 (3)企业应在配料室、碎料室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在工模部设置“当心激光”警示标识;碎料室、成品组装、成品包装工段设置“必须戴护耳器”“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在组装车间机板执锡、波峰焊工段设置“铅职业危害告知卡”“当心中毒”警示标识;在成品组装、产品检验、成品包装工段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4)企业应及时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电离辐射危害告知卡(含警示标志、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应急处理、注意防护等五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建议企业今后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根据环保总局2005年笫62号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放射源分类表中Am-241≥1×104Bq属V类。但在此分类表的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Bq。建议在源库、搬送源、专填装源粒(离子加工房操作)的岗位均面临非单个的源,应按放射源管理,这些人员应按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其他岗位,如成品组装、成品检测、成品包装岗位上的人员可不按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但出于安全考虑,厂方自己要对这些岗位的辐射水平安排巡测,每年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时也要安排对这些岗位的检测。 (8)建议企业建立《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将每年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结果、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等统一建档,集中管理,终生保存。 (9)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不够充足,建议企业增加教育培训、健康体检方面的投入。 六、辅助用室 建议企业在组装车间设置员工浴室,男浴室应设4个淋浴器,一个盥洗器;女浴室应设24个淋浴器,5个盥洗器。 七、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企业应为碎料员、装配操作工、包装操作工、电工配备耳塞(SNR:25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