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氟系列高新材料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3-30 10:18:25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联系人

许耕诗

项目名称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含氟系列高新材料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分三期建设,总投资约93000万元,本次建设的为一期工程,期工程(拟建项目)年产液晶材料90吨、含氟中间体1300吨、含氟医药中间体3000吨、特殊含氟中间体500吨、特殊氟化剂40吨。一期建设三座厂房(液晶厂房、氟化厂房1、氟化厂房2、各厂房含配套废气处理装置)、四座仓库(甲类仓库1、甲类仓库3、甲类固废仓库、原料及成品仓库)、两个罐区(混合罐区、酸碱和无水氟化氢AHF储罐区)以及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LNG气化站、综合楼、化验室。一期总定员约200人,一线生产岗位186人。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洪旭东温小琴、易文婧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531日、89-1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许耕诗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活性炭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

化学因素:甲苯、甲醇、盐酸、氢氧化钠、四氢呋喃、间苯二酚、乙酸、溴、乙酸乙酯、碳酸钠、二氯甲烷、正己烷、氢氧化钾、二氯乙烷、硫酸、吡啶、氟化氢、氟化钾、尿素、二甲苯、乙腈、硫化氢、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利昂、氧化钙、过氧化氢、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碳、乙醇、氟、甲酸乙酯、六氯苯、叔丁醇、三乙胺、甲烷;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农药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第十四类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综合考虑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 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在氟化厂房1、氟化厂房2、液晶厂房内的物料反应釜上设置的取样口应设置密闭取样箱和负压通风装置;液态物料投料口,采用密闭方式进料的,应设置负压系统。

(2)二氟乙酸乙酯、FDZ(氟化丙酸丙酯)、五氟苯酚、1,2,4-三氟苯、二氟乙酸、氟化氢吡啶盐溶液等液体物料出料包装时,应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设施,可设置侧吸罩。胞嘧啶、尿嘧啶等粉料成品出料包装时,应设置除尘器,可设置伞形罩口或侧吸罩。

(3)粉料投料处建议设置除尘器,可设置伞形罩口或侧吸罩。

(4)生产车间(氟化厂房1、氟化厂房2、液晶厂房)拟设置的通风设施,通风方式可选用上送下排或下送上排的方式。

(5)在化验室设置通风橱,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化验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排气罩可选用三面围挡的伞型罩。

(6)在机修地点设置移动式除尘设施和轴流风机进行通风。

(7)在仓库设置轴流风机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通风或局部排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1.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在沿用建设单位现有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基础上,参照表4-1为各车间作业人员补充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2)建设单位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明确配置的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岗位(工种)、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其参数

1.3 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编制和人员定员;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宜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特点、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置,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条件的企业,每个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

(2)应急救援设施需要增加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系统,报警点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的设置可按以下原则:

①“室内”检测报警点设在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1m以内;若目标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②“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2m以内;检测报警点一般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位置;若目标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③“室内”或“室外”的同一场所有多个距离较近的释放点时,一个检测报警点可同时覆盖两个以上的同种气体的释放点。

建议明确报警器的报警值设定情况,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预报值和警报值)设置可根据GBZ/T223-2009第5.2.2条“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进行设定。拟建项目报警装置报警值设置的建议见表4-2。

4)针对密闭空间、清淤等维修或处理特殊情况,建议配备个人便携式报警仪;

5)液晶厂房、氟化厂房1、氟化厂房2、发电机房、仓库应设置事故通风,并将事故通风装置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

6)应在罐区泵棚和酸碱储罐旁、卸料区、车间投料区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冲淋、洗眼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m

7)在厂区屋顶应设置风向标。

8)厂区罐区、液晶厂房、氟化厂房1、氟化厂房2内应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储罐围堰应按《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设计。

9)应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0)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拟建项目的生产特性,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氨、硫化氢、甲苯、二甲苯、吡啶、二氧化硫等化学品中毒、窒息应急处置预案、酸碱灼伤、氟中毒应急处置预案、高温中暑应急处置预案、密闭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

应定期进行演练并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10)建设单位应配置急救药箱,配置参考清单参考表4-3

(11)进行清淤等密闭空间作业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当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要求,检测顺序及项目包括:测氧含量、测爆、测毒,满足要求方可签署准入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1的规定或缺氧时,应佩戴携气式的呼吸器,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佩戴防护手套,防护服,配备便携式的气体检测设备等。

1.4 辅助用室的补充措施

(1)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2)液晶材料车间、氟化厂房1、氟化厂房2、动力车间应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不超过6人;应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设置更/存衣室;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如液晶材料车间应设12个淋浴器、2具盥洗器、3个盥洗水龙头。其余车间类推。

(3)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每个车间的男厕所应设置不少于1个蹲位,不少于1个小便器,每个车间的女厕所应设置不少于1个蹲位。

(4)用人单位应设置休息室或者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1.5  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1)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2)其子公司福建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基本合格可做参照,但要根据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修改,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设置,岗位操作规程的补充(应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应根据安监总局第90号令,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防止出现遗失。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一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6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设置建议见表4-4

7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的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知道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如何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急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备查。

8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的组织安排计划。确保所有一线接害人员都能按规定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利,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重点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职业禁忌证的筛查。在岗期间应重点对接触这几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安排定期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后应及时进行复查或调岗处理等处置。

9拟建项目在设备大修工作可能涉及到外委作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外委单位在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油漆、防腐、防水作业过程中可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等以及本项目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 ;外委单位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管理,为其配备对应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工人在防护设施启动、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6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1)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

(2)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2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完善类比企业资料的分析;

2)细化管理措施的分析与建议;

3)细化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留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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