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闽光(三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三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3-23 16:25:20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国投闽光(三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三明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

联系人

林学科

项目名称

国投闽光(三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三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联合厂房(报废汽车拆解厂房、有色分选厂房、废钢破碎厂房)、废旧轮胎处理联合厂房(轮胎预处理)和公用辅助工程(综合库房、综合站房及污水处理池、1#废油存储区等)等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达产后,年处理报废车辆10000辆,年处理废钢30万吨,并且具备处理报废汽车拆解及废钢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色物料精细分选能力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钱新军、朱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812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学科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氧化铁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等)、电焊烟尘、铜尘;

化学因素:汽油、柴油、润滑油、叠氮化钠、硝酸钾、二氧化硅、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分类,建设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规定中“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第6章节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均采取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轮胎预处理区颚式截断机切口下端设置减震垫、破碎机设置减振基座及减振垫;有色分选区设置隔音操作室或休息室,操作人员尽量停留在隔音间内。

2)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废钢破碎后及有色分选的物料输送皮带尽可能的密闭,不能密闭的皮带进行喷雾抑尘。定期对车间内积尘进行清扫,减少二次扬尘。

3)建设单位应在机修车间设置移动式电焊烟尘除尘器。

4)气囊爆破房设置全面通风设施,进行爆破后通风换气;设置移动吸尘器对爆破房清扫产生的粉尘进行控制。

2应急救援措施

1)拟建项目应根据存在的急性危害因素,制定《中暑应急救援预案》、《酸灼伤应急救援预案》、《密闭空间应急救援预案》等。

2)在对气囊爆破房进行清理、污水池、破碎机等设备检维修时,可能存在密闭空间作业,作业负责人需对满足要求的密闭空间签署准入证,准入者方可进入密闭空间,准入时间不能超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时间。作业人员进入前,应采取清洁和强制通风等措施,对密闭空间进行充分清洗,以消除或减少存在于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密闭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进入的条件后,方可允许进入,保证密闭空间在整个准入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准入人员进入。作业人员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作业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备、应急救援设备,检测设备应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密闭空间作业的作业一旦完成,所有准入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或者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了准入所不允许的情况,要终止进入并撤销准入证。

3)明确周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处置可依托的医疗机构。

4)在生产车间、综合仓库应设置急救箱,急救箱药品配置参考清单见附件4,定期对急救箱内的药品进行检查更新。

5)车辆预处理区、综合仓库设置喷淋洗眼器。

3辅助用室

    (1)在生产区设置集中男女浴室,男浴室内可设置14个淋浴器,女浴室可设置1个淋浴器。

2)在车间内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同柜分层的原则设计。

3)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按3个的数量设计,联合车间内的盥洗设备应供应热水。

4)应设置男女厕所,男厕所蹲位不得少于5个,女厕所蹲位不得少于1个。

4职业卫生管理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3)应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

4)针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汽车拆解区、破碎线、分选机旁设置噪声职业危害告知牌,必须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粉尘岗位应设置粉尘职业危害告知牌。

5)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6)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的组织安排计划。确保所有一线接害人员都能按规定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利,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做好粉尘、硫酸、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职业禁忌证的筛查。在岗期间应重点对接触这几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安排定期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后应及时进行复查或调岗处理等处置。

8)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写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评审;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5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1)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

2)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6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专项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1)拟建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应将工业探伤作业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并要求做好个体防护。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完善汽车拆解的工艺分析,细化主要岗位的劳动定员;

2.完善汽车预处理、有色分选、轮胎预处理等工序的岗位人员化学有害因素接触指数的赋值;

3.细化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留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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