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钜全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2-06 13:57:33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州钜全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州开发区龙门鼓山变电站西侧

联系人

黄云龙

项目名称

福州钜全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州钜全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与福州钜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同是台湾钜全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是福州钜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铝合金铸件的铸造基地,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正式投产,总投资1000万美元,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企业主要生产各种汽车、摩托车、空压机、柴油机、舷外机等各种铝合金活塞和有色金属铸件,活塞年产量已超过2000万只,销售收入近3亿元。企业共有204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卢焕章、林友富、易文婧

采样:卢焕章、林友富、易文婧

检测:刘琼燕陈宇杰蔡祺凡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28

采样:2017315~1796

检测:2017315~3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云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粉尘:氧化铝粉尘、铝合金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甲醛、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线、工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如下:

除了修整车间吹砂机旁和修整车间工作台旁铝合金粉尘浓度、重铸车间热处理落砂作业位旁矽尘(总尘)、制芯车间C08制芯机旁(总尘、呼尘)、制芯车间C10制芯机旁矽尘(呼尘)浓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重铸车间翻转铸台P15旁和制芯车间C05制芯机旁甲醛的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重铸车间双模铸台CB05旁、重铸车间双模铸台CA03旁、重铸车间切口机C02旁、重铸车间切口机C15旁、重铸车间铸造机P05旁(有吹气)、重铸车间热处理炉48#旁、重铸车间热处理炉17#旁、制芯车间C08制芯机旁、制芯车间C10制芯机旁、压铸车间压铸机LB09操作位旁、压铸车间压铸机D12操作位旁、抛光机旁、吹砂机旁、打孔操作位旁、修整工作台、打标机Ma01旁的工种接触的40小时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企业浇铸工、熔解工、翻转铸工、修模等岗位接触的WBGT指数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企业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二十)金属制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等内容符合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重铸车间翻转铸机和熔解炉顶部应设置排气罩,并对排放的尾气进行净化处理。

2)修整车间吹砂机应设置侧吸式除尘罩,修整车间工作台应设置万向除尘罩;

3)重铸车间热处理落砂作业应采用密闭化、机械化的工艺,并设置除尘装置;

4)重铸车间、铸造车间和制芯车间等高温作业车间应设置工间休息室。

2 应急救援设施

1)急救箱应配备藿香正气水、仁丹等防暑药品;

2)急救箱放置处应设清晰的标识,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

3)在制芯车间和重铸车间翻转铸台等建议设置甲醛气体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3 职业健康监护

1)企业每年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为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各操作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体检周期见报告附件2

2)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④职业病诊疗资料;⑤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 个体防护

1)企业应参考报告第99-2针对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为各岗位配发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领用记录。

2)不能用纱布口罩或者一次性医用口罩替代防尘口罩,防尘口罩应选择过滤性能为KN95,制芯工和翻转铸工应佩戴防甲醛口罩或面罩。

3)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5 辅助用室

企业应在压铸车间、重铸车间、制芯车间设置浴室。

6 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3)企业应当在厂区入口处的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车间入口处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中明确培训学时数。

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4)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5)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制定全面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应完善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

7)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等档案。将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记录文件进行统一存档,并由专人负责,同时将外委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备份,统一归入本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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