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莆田市秀屿区溪边加油站 |
地理位置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溪边村 |
联系人 | 林寅圣 |
项目名称 | 莆田市秀屿区溪边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莆田市秀屿区溪边加油站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溪边村。该加油站主要设施包括:一个埋地油罐区、一座加油棚、一座站房、一座办公楼、一座附属楼、一座辅助用房及一个移动式厕所。站内设置4台加油机(均为单机4枪)。油罐区现设置6个油罐,其中0#柴油罐3个,容积分别为30m3、30m3、50m3;92#汽油罐1个,95#汽油罐1个,98#汽油罐1个,容积均为50m3。该加油站目前总人数为7人。汽油、柴油年销量分别为1650t和750t。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苏小云、郭秋华 |
采样:苏小云、郭秋华 | |
检测:黄礼贤、张祝燕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12月21日 |
采样:2017年12月22日~24日 | |
检测:2017年12月26日~27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寅圣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该加油站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 |
检测结果 | 加油员和值班经理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相关规定,汽车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该加油站应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该企业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等内容符合要求,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
建 议 | 一、整改性意见 (1)企业应补充设置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2)需设置急救药箱,且急救药箱应有清晰的标识。急救药箱应配备防暑药品,如藿香正气水、仁丹、风油精等。 (3)将职业健康检查、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费用纳入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中。 二、持续改进性意见 (1)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2)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 (3)逐步改善离岗体检工作落实与离岗体检相关档案,对准备离职的员工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另外,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逐步完善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三、预防性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