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东南沿海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内 |
联系人 | 肖子江 |
项目名称 |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冷轧废酸处理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新建一套废酸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m3/h,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5 m3/h以及公用辅助工程组成,总投资为4998.27万元。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11月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肖子江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其他粉尘(氢氧化钙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硝酸、氢氟酸、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高温。 |
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六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第2项危险废物治理,经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综上所述,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 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拟建项目在石灰乳制备间絮凝剂投料口、石灰乳制备处设置局部除尘设施,石灰料仓顶部应设置除尘器。 (2)拟建项目废酸水收集池采用密闭形式设计,以减少废水中有毒物质的蒸发。 (3)化验室化验作业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同时应对排气进行净化处理。 1.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除了配置与冷轧厂类似的个体防护用品外,还应为机修配发防噪声耳塞。具体配备参考表6-3中建议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1.3 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在酸再生站应设置急救药箱,配备的急救药品应包含处理酸碱灼伤(如2%碳酸氢钠、2%醋酸或3%硼酸)及“六氟灵冲洗液”“敌氟灵洗眼液”“葡萄糖酸钙”等专门针对“氢氟酸”的急救药品; (2)酸再生站、酸罐区、废酸水收集池、石灰乳制备间等可能导致酸碱灼伤的位置应设置喷淋洗眼器,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3)酸再生站与酸罐区附近应设置应急器材柜,配备空气呼吸器、耐酸碱防化服、耐酸雨靴、耐酸手套、防酸面屏、防酸面罩(带滤盒)等急救器材; (4)酸再生站、酸罐区在应设置固定或便携式氟化氢气体报警仪。 1.4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职业病职业卫生管理除了按现有管理体系进行执行外,还应补充如下: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建设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拟建项目正常投产后,如果有女职工,应注意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女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做好女职工的五期(月经期、妊娠期、分娩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工作。 (3)建设单位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1.5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单独核算,并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费用。 1.6 外委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可能需委托部分外来劳务工。外来劳务工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工作中有职业性损害但尚未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被解聘后转移到社会,存在“隐形”损害的现象。外来劳动工应纳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范围,企业应重视外来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劳务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 拟建项目施工土建过程中应当委托具有职业病防护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且应和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协议,明确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的相关责任和要求。 2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 |
评审组 评审意见 | 1、《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描述较清晰;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清晰;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 6、《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8、《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9、评审组建议: (1)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利旧工程的表述; (3)细化个体防护用品的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