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〇七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2-20 16:04:35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〇七工厂

地理位置

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

联系人

李强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〇七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八〇七工厂是创建于1965年,坐落于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工厂肩负的使命任务:主要承担051型驱逐舰、22型导弹快艇的坞修、武器系统小修;053H053H1型护卫舰、037型护卫舰、037型猎潜艇、037-G型护卫艇和中型辅助船的中修;同时承担舰艇特装的修理及战时舰艇的机动修理任务。

企业共有员工930人,其中管理人员473人,一线作业人员459人。工厂固定资产原值27780.9万元。拥有2.3万吨级干船坞1座、2-8万吨级船台10座,浮码头6座,总长402米;高桩码头1座,靠泊长度280米;船排7道,驻排总长590米;各型设备1490台(套)。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钟婷玉、黄兴良

           采样:钟婷玉、黄兴良、朱娟、欧阳晃文

          检测:陈宇杰、蔡祺凡、黄礼贤、张祝燕、苏小云、刘琼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1118

采样:20161213-1215日及2017623日和20171012

检测:20161215-1221日、2017627日及20171012-1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强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玻璃棉粉尘、金属粉尘;

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间苯二甲酸二丁酯、乙二醇、二氧化硫、乙二胺、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环己酮、环己酮、环氧酸钴、丙酮、非甲烷总烃、乙酸异戊酯、苯酚、甲醛、三氯甲烷、三甲苯、乙酸丁酯、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硫酸、五氧化二磷、硫化氢、氨;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线、工频电场。

放射性因素X射线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对工作场所中的电焊烟尘、木粉尘、玻璃棉粉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氯乙烷、苯乙烯、丙酮、乙酸丁酯、环己酮、乙二醇、二氧化硫、苯酚、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拆铆工接触的电焊烟尘;木工接触的木粉尘;玻璃钢工接触的玻璃棉粉尘;钳工接触的金属粉尘,其余各工种接触各危害因素的浓度(CTWACSTELc短时间)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本次评价对工作场所中的高温、噪声、紫外线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木工、拆铆工、钳工、空压工接触的噪声超标外,其余各工种接触的噪声、高温、紫外线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企业行业类型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判断为“严重”。

(1)该企业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该企业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不符合项a.船体车间电焊操作位的电焊烟尘、木工车间刨台操作位、圆锯机操作位木粉尘、玻璃缸车间玻璃棉打磨操作位、船舱车间工件打磨操作位短时间浓度超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b.钳工、拆铆工、木工、空压工接触的接触的噪声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c.木工车间刷胶操作位、玻璃钢车间刷胶处未设置局部吸气罩;d.船舱内电焊、打磨、玻璃棉打磨未设置移动式除尘器;f.木工圆锯机、平刨机未设隔声罩;g.未在玻璃钢车间、木工车间设置喷淋洗眼装置;h.未在玻璃钢车间、木工车间刷胶、化学品仓库设置事故排风装置;i.未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者进行复查、安置、治疗调岗;j.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k.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l.体检项目、体检岗位不全、体检率不足,m.未给机修工、拆铆工、木工、空压工发放防护耳塞,n.木工、玻璃钢工未发防毒口罩,泥工未发防尘口罩;o.玻璃钢车间旁未设置浴室,p.缺乏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同时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存在欠缺;q.未与劳动者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r.工作场所粘贴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合理。

建    议 

1.防护设施

(1)船舱内电焊、打磨、玻璃棉打磨过程产生较大的粉尘,企业应设置移动式排除尘器;

(2)玻璃钢车间、木工车间刷胶处应设置局部吸气罩;

(3)木工圆锯机、平刨机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内设吸声材料。

2.应急救援

1)木工车间、玻璃钢车间应设置洗眼喷淋装置(服务半径小于15m)和事故通风设施;

2)木工刷胶、玻璃钢刷胶、喷漆工应配备便携式苯报警装置,预报值5mg/m³,警报值10mg/m³

(3)化学品仓库、玻璃钢车间、木工车间应补充设置轴流风机;

(4)木工车间、玻璃钢车间应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

3.个人防护

1企业应为拆铆工、木工、空压工、冷工、管工发放防护耳塞;热处理工应发放防酸口罩;

2)企业应为木工、玻璃钢工补发防毒口罩。

4.职业健康监护

1)电焊工应补充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玻璃钢工甲醛、二氯乙烷、二氧化硫、木工补充二氯乙烷,钳工补充粉尘、噪声、空压工补充噪声的体检。

2)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者进行复查、安置、治疗调岗;

3)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嗜好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

4)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5.组织管理

1)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2)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3)企业三同时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补充完善;

4)工作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应补充完善。

6.辅助用室

玻璃钢车间应设置浴室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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