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保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
联系人 | 易江南 |
项目名称 | 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包括2条日处理垃圾量为600吨的垃圾焚烧线,2台容量为12MW汽轮发电机组。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11月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易江南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矽尘、活性炭粉尘、氢氧化钙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乙硫醇、氰化氢、氯乙烯、甲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类、铅烟、铅尘、汞、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氧化物、六氟化硫、尿素、氨、盐酸、氢氧化钠、磷酸三钠、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非甲烷总烃。 物理因素:紫外线、噪声、高温、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 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 |
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拟建项目的行业代码为4419:其他电力生产;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如按属于其他电力生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如按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也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因此,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可研,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及试运行中,若能将可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建 议 | 一、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1)应明确加药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2)应为烟化运行工配发防酸碱手套; (3)应为机务维修工配发焊接面罩、焊接手套。 二、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2)应在垃圾大厅设置喷淋洗眼器。 (3)应在拟建项目的制高点设置风向标,如在主厂房屋顶设置风向标。 (4)应与协作医院签订救治协议。 (5)应明确硫化氢、氨气体报警仪的设置。 报警点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的设置可按以下原则: ①“室内”检测报警点设在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1m以内;若目标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②“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2m以内;检测报警点一般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位置;若目标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③“室内”或“室外”的同一场所有多个距离较近的释放点时,一个检测报警点可同时覆盖两个以上的同种气体的释放点。 建议明确报警器的报警值设定情况,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预报值和警报值)设置可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第5.2.2条“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进行设定。 (6)建议垃圾坑、渗滤液池等作业场所制定密闭空间准入程序和操作规程,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和密闭空间警示标识;对密闭空间内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应常规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供气式呼吸器具、防护服、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氧含量测定仪、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前,应采取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和强制通风等措施,对密闭空间进行充分清洗,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后,作业人员在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现场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三、总体布局的补充措施 建议将非生产区办公楼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如不能满足,办公楼的门不能朝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区。 四、建筑卫生学的补充措施 各建筑照明值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相关要求。 五、职业健康监护的补充措施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主要职业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见附件4。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应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卫生管理 (1)对已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开展演练。 (2)应健全档案内容,包括培训、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3)用人单位应当对控制区域每班进行一次清洁作业。对高危粉尘作业控制区域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进行清洁。 七、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应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警示标识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费概算中。 八、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应针对施工期可能存在的急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7)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8)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9)施工及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10)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业探伤存在的电离辐射,做好个体防护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 |
评审组 评审意见 |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描述清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合理,评价正确;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八、《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细化二次油气回收系统的描述; (2)完善埋地罐维修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