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万泉塑业有限公司8.1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6-16 14:14:39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州万泉塑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

江荣富

项目名称

福州万泉塑业有限公司8.1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福州万泉塑业有限公司8.1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8000.00万元。建成年处理8.1万吨危废,其中年处理废有机溶剂4万吨、废包装容器0.9万吨、废酸2万吨、废电路板0.1万吨、废矿物油0.8万吨、废催化剂0.3万吨。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112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江荣富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硅藻土粉尘

化学因素:乙醇胺、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二乙二醇甲醚、N-甲基吡咯烷酮、丁内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3-甲氧基丙酸甲脂、3-乙氧基丙酸乙酯、异丙醇、苯、甲苯、二甲苯、丁醇、乙酸丁酯、N,N-二甲基乙醇胺、乙二醇丁醚、硫酸、磷酸、硝酸(二氧化氮)、醋酸、氢氧化钠、盐酸、非甲烷总烃、柴油、铝、二氧化硅、硫酸铵、硫酸亚铁、硫化氢、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碳、铜、镍及无机化合物、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沥青、苯并芘、萘、蒽、吡啶

物理因素:紫外线、高温、低温、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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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二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在废电路板破碎处设置除尘器,如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明确除尘器位置及相关参数。

2)废催化剂、废机油处理装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吸收装置,如尾气吸附装置。

2.个体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阐述不够明确,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明确配置的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岗位(工种)、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其参数。

3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有毒气体防护站的装备应根据职业病危害性质、企业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可参考表7-2配置。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器具,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2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采样口、储运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易损害部位等处,并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以及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报警值应分级设定,可设预报、警报、高爆三级,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报警仪至少设定警报置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1/2PC-STEL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拟建项目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均应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的要求进行设置,如GBZ/T223-2009中提到的二甲苯、乙酸丁酯报警装置

3)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4)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如废有机溶剂处理车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业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h

5)废有机溶剂处理车间、废酸处理车间、废包装容器清洗车间、废油处理车间附近应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冲淋、洗眼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m

6)废有机溶剂处理车间及罐区的值班室内应设置气体防护柜和应急救援通讯设备;

7)在废有机溶剂处理车间屋顶应设置风向标。

8)厂区内应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

9)应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0)用人单位应配置急救药箱

4 辅助用室的补充措施

1)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2废有机溶剂处理车间应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不超过6人;应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设置更/存衣室;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

3)生产车间内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3140人。

4)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每个车间的男厕所应设置不少于1个蹲位,不少于1个小便器,每个车间的女厕所应设置不少于1个蹲位。

5)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者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6 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1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防止出现遗失。

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一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针对厂内女职工的卫生保健,应注意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休息,做好五期(月经期、妊娠期、分娩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工作。

7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腐蚀”、“当心灼伤”、“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等。

建设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69号)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制订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化粪池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使用“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仪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内部氧含量18%~22%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清淤作业所涉及的操作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应设置应急救援机构和配置应急救援人员。

拟建项目在设备大修工作可能涉及到外委作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外委单位管线维护工在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油漆、防腐、防水作业过程中可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外委单位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管理,为其配备对应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工人在防护设施启动、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 职业健康监护的补充措施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主要职业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见附件5。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应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8 拟建项目建设期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建设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4)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5)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7)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等文件资料。

8)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9)建设施工中应优先选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如尽可能选用无毒水性涂料;用锌钡白、钛钡白替代油漆中的铅白,用铁红替代防锈漆中的铅丹等;以低毒的低锰焊条替代毒性较大的高锰焊条;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尽可能减少有毒物品的使用量。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

10)建设施工应加强施工工艺、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尽可能避免使用手持风动工具;采用自动、半自动操作装置,减少手及肢体直接接触振动体;用液压、焊接、粘接等代替风动工具的铆接;采用化学法除锈代替除锈机除锈等。手持振动工具应安装防振手柄,劳动者应戴防振手套。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驾驶室应设置减振设施。

11)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设备,加大劳动者与辐射源的距离。产生紫外线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不透明或半透明的挡板将该区域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避免紫外线对其他人员的影响。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基本全面、客观、准确;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八、评审组建议:

1完善风险评估方法的应用和职业接触水平的预测;

2)补充完善相关生产工艺过程(废气处理、制氮)的内容;

3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和应急救援措施建议的内容,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的建议;

4落实评审专家提出的气体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和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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