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大元化工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建石狮市永宁工业区 |
联系人 | 苏致淳 |
项目名称 | 福建大元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福建大元化工有限公司隶属福建大帝集团,成立于2003年,原名为石狮市鹏程元发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1月10日更名为福建大元化工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400万美元,主要从事湿法聚氨酯皮革浆料的生产。企业主要设备包括9个聚氨酯(PU)反应釜和3台多元醇搅拌釜,年产1.2万吨聚氨酯树脂。近几年受市场影响,企业停止PET生产并停用相关设备,PU产量下降,本次评价期间PU反应釜只运行三台(R202、R205、R208)。公司现有从业人员43人。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温小琴 |
采样:林友富、卢焕章 | |
检测:张祝燕、陈宇杰、蔡祺凡、黄礼贤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9月23日 |
采样:2016年12月2日~4日,12月28日 | |
检测:2016年12月6日~9日,2017年1月1日~2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苏致淳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抗氧剂); 化学因素:聚酯多元醇、二甲基甲酰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聚氨酯、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氟利昂、氢氧化钠、硫酸、乙酸乙酯、甲醇。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线、低温。 |
检测结果 | 对企业投料、包装、操作、化验、仓库等岗位接触的二甲基甲酰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进行检测,除包装在车间一楼PU反应釜R205底部出料口旁接触的二甲基甲酰胺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工种接触的二甲基甲酰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除投料接触的40小时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包装、操作、化验、叉车、机修等工种接触的40小时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企业属于(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合成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等内容符合要求,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
建 议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生产车间一楼反应釜底部出料口上方排风罩罩口设塑料垂帘,增强排风效率。 (2)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尽快安排对R202反应釜搅拌电机及其隔声罩的维护及保养。 2 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企业应当在生产部办公室楼梯处的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企业应按照《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员工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应制定MDI、DMF、高温专项处置预案,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企业应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 个体防护 (1)企业不能用纱布口罩替代防毒口罩,应定期为员工发放有效的防毒口罩或更换滤芯,为投料、卸料、叉车等噪声作业员工发放耳塞。 (2)企业应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4 应急救援 (1)企业在生产车间、罐区、仓库应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仪。 (2)企业在生产车间和MDI仓库应设置事故通风。 (3)急救箱放置处应设清晰的标识。 (4)急救箱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 5 职业健康监护 (1)企业应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离岗时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进一步健全该制度并认真落实,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规定,对新入、换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人员进行岗中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进入高温季节前应组织高温作业人员进行高温项目体检。 (2)企业应尽快组织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一旦发现劳动者出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将其调离原岗位,做好再就业的技术培训,同时还应进行妥善安置,包括调换工种和岗位、医学观察、诊断、治疗和疗养等一系列措施。 (3)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6 辅助卫生用室 企业应在车间一楼设浴室包括淋浴间、更/存衣室、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浴室内设2~3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配置1个盥洗水龙头;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