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磊晟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2-28 15:19:42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漳浦县磊晟石材厂

地理位置

漳浦县深土镇示铺村工业区

联系人

李宗仔

项目名称

漳浦县磊晟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漳浦县磊晟石材厂成立于2008年,厂址位于漳浦县深土镇,厂区占地面积6536.6 m2,总建筑面积1500 m2,总投资200万元。建有1栋办公楼,1个生产车间,1个包装车间,1个磨机水池,堆场。现有生产设备:大切机4台,大磨机6台,红外切边机2台,手摇切边机2台,自动磨板机1台,叉车2台。现有生产操作工14人,该企业大切工实行常夜班工作制,每班工作9小时,其他岗位工人均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2016年加工石板材6m2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肖永昌、李彬、林鑫融

采样:陈立、唐正文

检测:刘琼燕、陈宇杰、黄礼贤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年12月18日

采样:2017年1月12日~14日

检测:2017年1月22日~2月13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宗仔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企业工作场所中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电焊烟尘、柴油、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噪声、高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该企业大切工、红外切边工、手摇切边工、大磨工接触的矽尘的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自动磨板工接触的矽尘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操作工接触的40小时等效A声级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企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该企业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的内容符合要求,总体布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建    议

1 工程技术

1)尽量选用驾驶室有门窗的叉车,阻隔扬尘及噪声强度;

2)定时冲洗清扫各车间地面粉尘,减少叉车搬运石板材过程产生的扬尘;

3)大切、切边、磨板使用的循环水应沉淀干净后再使用,降低混浊水的粉尘浓度;

4)生产车间内安装通风除尘装置。

2 应急救援

在管理办公室或者车间内设置的药品柜,应有明显的标识,同时药品柜内应放置防暑降温药品。

3 职业健康监护

1)应落实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大磨工和叉车工应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动模板工和杂工应针对粉尘和噪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建议安排管理人员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提出相关的处置措施。

4)在夏季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应安排作业人员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 个体防护

(1)为大切工、红外切边工、手摇切边工、大磨工、自动磨板工、叉车工、杂工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耳塞、防尘口罩

(2)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5 组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下列补充措施:

1)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该单位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通过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应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应组织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应按规范要求安排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7)应按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牌。

8)岗位操作规程补充职业卫生防护相关内容,并悬挂于岗位附近。

9)补充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并予以落实。

10)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补充临时工及外委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任命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损坏的设备及时请厂家进行维修并保存整理维修与定期保养记录。

12)补充制定粉尘作业车间的清扫(或冲洗)制度及检查监督制度。

13)补充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配发、使用及检查监督制度。

14)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5)企业需进行机修维护和淤泥清淤工作委外前,应与委外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要对外委工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方面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等做明确说明。

1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内容,企业应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自我提升,自查自改。

17)制订具体的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

18)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应急救援演练、防暑降温药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通风除尘设施设置、职业健康检查、警示标示卡牌等内容纳入经费概算中。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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