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漳浦建大石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漳浦县赤湖镇 |
联系人 | 陈中兴 |
项目名称 | 漳浦建大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漳浦建大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厂址位于漳浦县赤湖镇,厂区规划总用地20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建有1栋办公宿舍楼、1个大切车间、1个石制品车间、1个仓库、1个循环池、1个配电室、荒料堆场。现有生产设备:大切机8台,大磨机4台、切边机3台、车床3台、磨光机3台、自动车床3台、叉车2台。现有员工27人,所有岗位均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2016年加工墓碑500万元。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肖永昌、李彬、林鑫融 |
采样:林鑫融、曹志强 | |
检测:刘琼燕、陈宇杰、黄礼贤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12月12日 |
采样:2017年1月4日~6日 | |
检测:2017年1月22日~2月13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中兴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矽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柴油;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 |
检测结果 | 根据粉尘检测结果可知,切边工接触空气中的矽尘(总尘、呼尘)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大切工、大磨工、车床工、磨光工、杂工接触空气中的矽尘(总尘、呼尘)的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可知,在本次检测期间,各操作工接触的40小时等效A声级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企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企业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要求,总体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 |
建 议 | 1 工程技术 (1)大切车间雕刻岗位、石制品车间手工打磨岗位设置通风除尘设施; (2)尽量选用驾驶室有门窗的叉车,阻隔扬尘及噪声强度; (3)及时清扫各车间地面粉尘,减少叉车搬运石板材过程产生的扬尘; (4)大切及切边使用的循环水应沉淀干净后再使用,降低混浊,避免洒落在地面或设备表面上的水干后产生粉尘。 2 应急救援 管理办公室设置的药品柜,设置明显的标识,并补充防暑降温药品的配备。 3 职业健康监护 (1)应落实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建议安排人员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提出相关的处置措施。 (4)在夏季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应安排作业人员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 个体防护 (1)为大切工、切边工、大磨工、车床工、磨光工、杂工、叉车工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耳罩、防尘口罩。 (2)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5 组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下列补充措施: (1)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该单位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3)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通过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应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应组织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应按规范要求安排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7)应按表13-3的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牌。 (8)岗位操作规程补充职业卫生防护相关内容,并悬挂于岗位附近。 (9)补充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并予以落实。 (10)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补充外请工及外委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2)补充制定粉尘作业车间的清扫(或冲洗)制度及检查监督制度。 (13)补充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粉尘口罩、防噪耳塞)配发、使用及检查监督制度。 (14)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5)企业需进行机修维护和淤泥清淤工作委外前,应与委外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要对外委工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方面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等做明确说明。 (1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内容,企业应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自我提升,自查自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