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连江县闽海江南石化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连江县江南乡南塘村 |
联系人 | 潘杨明 |
项目名称 | 连江县闽海江南石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为加油站迁建项目,主要设备为3台防爆加油机、12把加油枪、4个油罐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其中公辅设施主要包括站房(便利店、办公室、休息室、杂物间、仓库、厕所)、发电机房、配电房、供水设施及排水设施。汽、柴油年销售量为2920000L、255500L。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涂勇涛、钱新军 |
采样:涂勇涛、钱新军 | |
检测:黄礼贤、张祝燕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7月26日 |
采样:2017年7月26日至7月27日 | |
检测:2017年7月29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潘杨明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化学因素:汽油、苯、甲苯、二甲苯;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
检测结果 | (1)化学因素 本次检测的工作地点空气中的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1)噪声 本次评价检测结果显示,建设项目站长接触的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高温 本次评价检测结果显示,建设项目卸油口的高温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相关规定,汽车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该加油站应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 职业卫生管理 (1)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或职业卫生学时证明;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劳动者,应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新入职、在岗或转岗人员应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相关培训; (4)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张贴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2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及时安排站长就高温、噪声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为每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落实一人一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 (3)逐步改善离岗体检工作落实与离岗体检相关档案,对准备离职的员工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另外,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建设单位应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3 应急救援设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领用药品进行登记,并定期更换药品。 (2)保持定期对站内设备进行维护,发现损坏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定期保养,并有维修和定期保养的记录。 4 个体防护 (1)站长进入发电机房等高噪声作业场所,应佩戴护耳器。 (2)对隔油池进行清捞或清淤时,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 (3)在密闭空间作业前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一、验收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已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满足要求;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密闭空间作业防护建议; 2.补充外委作业职业病防护建议。 二、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较完善;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7.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专家组整改建议: (1)完善、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专家个人意见和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确认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