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钰诚化学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9-28 11:05:06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莆田钰诚化学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位于仙游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余琼

项目名称

莆田钰诚化学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莆田钰诚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2月,厂址位于仙游经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建设有生产车间(包括3个醇解釜、8个酯化釜、1个苯酐溶解釜、1个顺酐溶解釜、1个苯甲酸溶解釜、1个单体釜、4个稀释釜、一套精馏装置、1个液氮储罐、10个计量罐、6个水环真空泵、1台空压机)和辅助工程(包括原料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锅炉房、化验室、机修车间、发电机房、固废及危废仓库、污水处理及配电装置等),年产4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林华峰、肖永昌

采样:肖永昌、李彬、沈松、王宇峰

检测:陈宇杰、刘琼燕、黄礼贤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1215

采样:2017215日—172017710

检测:2017217日—2017222

2017711日—20177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徐琳伟、柯超卿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尘、电焊烟尘、PET粉尘。

化学因素:邻苯二甲酸酐马来酸酐、苯甲酸、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氯化亚锡、丙二醇、乙二醇、二甘醇、烷基苯导热油、富马酸、对苯二酚(氢醌)、亚磷酸三苯酯、石蜡、苯乙烯、异辛酸钴、醋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甲苯、丙酮、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氢氧化钠、硫化氢、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线。

检测结果

投料工、锅炉工、机修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超限倍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操作工接触的马来酸酐、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苯乙烯、甲苯、乙二醇、丙酮、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臭氧、邻苯二甲酸酐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除机修跟叉车工接触的噪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投料工在仓库投料处,锅炉工在锅炉房控制柜旁、储罐作业员在卸车处属于高温作业,且投料工、锅炉工接触的WBGT指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机修工接触紫外线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项目配电房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建设项目属第26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合成材料制造的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十三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合成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 “严重”的项目。

    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设备布局

仓库(三)PET投料口应设置局部密闭罩,将作业位左侧、右侧、上侧及后侧进行密闭

2建筑卫生学

在生产车间各层、仓库、罐区设置水龙头,用于清洗地面

3 职业病防护设施

1机修车间补充设置移动式的通风侧吸

2锅炉房设立控制室,将控制柜搬至控制室内,并配备空调或风扇等防暑降温设施;

3)为仓库()投料处设置密闭罩并安装通风除尘设施,并设置送风机、冷风机组或其他送风设施。

4叉车更换时,优先选用噪声较小的电动叉车,或带有四周防护罩的柴油叉车。

5)动力车间二楼色谱室上吸罩应减少连接管转角及弯曲部分,减少通风阻力。

4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为锅炉工配发的纱布口罩换成防尘防毒口罩;

2为机修工配发APF=10的防毒口罩和SNR21dBA)的防护耳塞。

3为污水处理工配发防酸碱口罩和SNR21dBA)的防护耳塞。

5职业卫生管理

1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3)在厂区设置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上将检测结果进行告知;

4)应在宣传栏上将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告知。

5)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不全,各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可参照表11-1进行设置

6)外包单位进行大维修作业及污水池清淤作业时,应督促并监督员工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罩,便携式气体报警仪;

7按照标准要求细化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较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较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已基本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细化污水处理工艺的描述;

2. 完善特殊作业(含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评价;

3. 细化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内容

验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7.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专家组整改建议:

1.完善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3.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专家个人意见和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确认后存档、备查。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9 福建中检康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3009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