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宁德地区福安市湾坞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 | 雷杉 |
项目名称 | 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不锈钢冷轧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包括1条70万t/a直接轧制退火酸洗机组、2套单台15万t/a二十辊可逆机组、1条30万t/a退火酸洗机组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酸雾处理装置、酸再生装置、供酸设施、供中性盐装置、中性盐回收装置、磨辊间、空压机房、供天然气装置、余热锅炉、脱盐水装置、供配电设施、循环水系统、化验室、废水处理、机修车间、原材料、成品仓库等)等,项目投资总额:252919.8万元。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温小琴、卢焕章、谢海琳 |
| 采样:卢焕章、谢海琳、唐正文、张祝燕 |
| 检测:张祝燕、娄云鹏、陈宇杰、蔡祺凡、刘琼燕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6月24日 |
| 采样:2016年8月17日~2016年8月19日;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4日 |
| 检测:2016年8月17日~2016年8月25日; 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9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邓伟全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其他粉尘(氢氧化钙、亚硫酸氢钠、硫化钠、硫酸钠、PAC、PAM、金属粉尘等)、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氢氟酸、硝酸、硫酸、铬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非甲烷总烃、过氧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激光辐射、工频电场、电离辐射(X射线) |
检测结果 | (1)粉尘:除了综合废水处理工在综合废水处理废酸池氢氧化钙配药槽旁接触的氢氧化钙粉尘的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化学因素:检测的工种接触化学因素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本次评价检测的各工种除冷酸线工艺员和平整拉矫工、热酸线冷轧工、热酸线工艺员、热酸线平整拉矫工、二十辊扎副操、磨辊工接触的40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种接触的40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4)高温:建设单位退火处的高温检测结果不合格,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护。 (5)电离辐射:建设项目检测点位的 X 射线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率最大值为0.32μSv/h,符合要求。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 X 射线外照射年累积剂量估计为 0.48mSv,符合标准要求,低于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确定的年管理目标值5mSv;其他公众可能受到的 X射线外照射年累积剂量最大约 0.12mSv,符合标准要求,低于公众成员年剂量管理目标值 0.25mSv。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建设项目属于第(十八)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第四项钢压延加工,经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作业人员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能够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作业人员接触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整改性建议 (1)建设单位计划二期项目建成后单独设置配药间并配备相应的除尘设施,在二期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对综合废水处理废酸池氢氧化钙配药槽进行改造提高配药槽的密封性。 (2)建设项目新酸罐区设置的氟化氢、二氧化氮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仪应设置两级报警。二氧化氮一级报警设置为5mg/m3,二级报警设置为10mg/m3,安装高度应距地坪0.3m~0.6m。氢氟酸报警仪一级报警设置为1mg/m3,二级报警设置为2mg/m3。 (3)建设单位应在酸碱作业场所(冷酸线和热酸线酸洗段、化验室)配备处理酸碱灼伤的应急药品,急救箱设置处应设置明显标识,定期对应急药品进行检查、更换; (4)建设单位应在主厂房设置浴室,按使用人数,每6人安装一个淋浴器。 (5)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6)建设单位应在控制室配备空气呼吸器; (7)氢氟酸、铬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属于《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物质,建设单位应根据《高毒物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在现场设置高毒中文警示说明。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补充设置的建议见资料性附件表11-1。 (8)建设单位应为轧机测厚仪操作人员配备个人辐射剂量计进行放射个人剂量检测; (9)建设单位应在距X射线测厚仪1m处设置红色警示线,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应醒目。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组织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员工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2)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T 231-2010)的要求,完善已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制定针对氢氟酸、硝酸、硫酸、氢氧化钠等泄漏、高温中暑、放射事故等专项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及周期见附件2。 对于检查异常人员应尽快组织进行复查,一旦发现劳动者出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将其调离原岗位,做好再就业的技术培训,同时还应进行妥善安置,包括调换工种和岗位、医学观察、诊断、治疗和疗养等一系列措施。 (4)建设单位应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以及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5)应按建设单位已制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有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并为拟建项目放射工作人员建立档案并终身保存,档案应包括培训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6)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2011)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建设项目在冷酸线与热酸线中间增设隔声操作室,污水处理站应设置隔声操作室,减少作业人员在高噪声区域的停留时间。 (8)建设单位应规范工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特别是卸酸、取样、压滤机卸泥过程应佩戴防毒面罩、护目镜、耐酸碱手套。 3、预防性告知 (1)应定期对测厚仪的连锁装置和警示灯进行检查、维护,应确保设备停止运转时射线处于关闭状态,射线开启时警示灯常亮。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应急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期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但与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建设单位在今后签订合同时,要与施工单位明确建设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本次施工经验,建设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建设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监理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建设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一、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进行了描述,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进行了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正确; 3.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评价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评价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 9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评价正确;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1. 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护设施能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 12.措施及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14.《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 (3)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超标原因分析及防护设施的对策建议; (4)落实专家组成员的其他意见。 验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评价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由企业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部分得到落实;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7.向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指导正确使用; 8.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培训; 9.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整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补充应急救援设施的数量并加强维护; (3)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并定期开展演练; (5)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确认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