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工业园区二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9-14 13:47:58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州连江经济开发区内

联系人

林彬

项目名称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工业园区二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专业发电机组研发的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马尾)和专业化发电机生产的子公司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位于连江)同属于发电设备行业,产品属于上下游的关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福建省连江经济开发区选址,将两子公司有效整合,成立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工业园区二期建设项目,规模为年产各类柴油发电机组1000台(套),各类发电机30000台(套),拟建项目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等内容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发电机综合生产厂房、新建综合楼、新建化学品库、改造发电机组厂房、改造成品库及辅助单元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朱娟、钱新军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72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彬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三氧化二铁、油漆)、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甲醇、甲醛、丁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氢醌(对苯二酚)、硫酸、柴油、汽油、磷酸、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臭氧、氨、乙炔、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紫外线、激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第(三十八)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电机制造中的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第(二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均采取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补充措施

1)建议在改造发电机组的表面前处理区除锈过程设置防尘设施。

2)建议改造发电机组的机组调试间所设置的消音系统可使机组调试工接触噪声的强度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3)建议完善发电机生产综合厂房的浸漆车间强噪声设备的防噪声设施,并对浸漆车间采取隔声等设施。

4)建议喷漆室喷漆面断面风速的满足规范的要求。

5)建议浸漆间浸涂工位设计合理的罩壳。

6)建议新建发电机生产综合厂房和改造发电机组生产综合厂房设计顶部送风或排风系统。

7)建议将浸漆和喷漆的车间布置在厂房之外或边角处,或完成密闭操作与其他生产区完全隔离。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议如报告4-1所示。

2)应根据各岗位的特点发放劳保用品的种类,包括一般劳保用品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明确防护用品的发放频次。

3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编制和人员定员。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宜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特点、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置,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条件的企业,每个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

3)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应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5)作业现场应设置急救设施,包括气体防护柜;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在化学品库的硫酸、氢氧化钠储存处,改造发电机组生产厂房的表面处理区处设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冲淋、洗眼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m

6)作业现场应设置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等设施。

7)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拟建项目的生产特性,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甲醛、苯等化学品中毒、窒息应急处置预案、酸碱灼伤应急处置预案、高温中暑应急处置预案、密闭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提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8)进行清淤等密闭空间作业时,作业负责人需对满足要求的密闭空间签署准入证,准入者方可进入密闭空间,准入时间不能超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时间。作业人员进入前,应采取清洁和强制通风等措施,对密闭空间进行充分清洗,以消除或减少存在于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密闭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进入的条件后,方可允许进入,保证密闭空间在整个准入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准入人员进入。作业人员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作业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备、应急救援设备,检测设备应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密闭空间作业的作业一旦完成,所有准入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或者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了准入所不允许的情况,要终止进入并撤销准入证。

4建筑卫生学补充措施

1)改造发电机组的表面前处理间的酸洗处、化学品库应设设冲洗设施;喷漆间和浸漆间的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2)气瓶间、发电机组综合厂房的柴油库和喷漆间、发电机综合厂房的喷漆间和浸漆间、化学品库应设置防爆的灯具和开关。

3)建筑物内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当采用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建筑物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

5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浸漆间、喷漆间卫生等级为2级,其余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

1)拟建项目新建发电机综合厂房的浸漆间、喷漆间未明确浴室的设置。应在浸漆车间、喷漆间内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建议设置1个沐浴器,设置1具盥洗器。

2)新建发电机综合厂房的浸漆间、喷漆间应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

3)新建发电机综合厂房的浸漆间、喷漆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

4)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每个车间的男厕所应设置不少于1个蹲位,不少于1个小便器,每个车间的女厕所应设置不少于1个蹲位。

6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1)拟建项目应在下一步设计中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完善以下资料: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2)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4)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5)喷漆作业人员应接受喷漆作业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6)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的组织安排计划。确保所有一线接害人员都能按规定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利,并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危害物质明确其体检周期、体检项目(具体见附件3),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告知作业人员其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应当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警示标识和告知牌等参考表4-3进行设置。7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在下一步设计中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8其他

1)由于拟建方未能明确油漆的溶剂相关成分,按照常规的水性油漆中可能含有磷酸三丁酯、丙二醇、氨等,拟建方在下一阶段应进一步明确溶剂的成分,如含有上述物质,特别是氨,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设施及对喷漆工等作业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以避免职业伤害的产生。

2)喷漆室交付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或选用单位)和制造单位,在各项设计性能指标检验和性能检测资料齐全后,进行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9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1)拟建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应将工业探伤作业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并要求做好个体防护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描述清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较为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合理、可行;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类比健康监护资料的调查与分析;

3、细化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并经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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