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泉州市良辉液力机械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位于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 |
联系人 | 林志明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良辉液力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泉州市良辉液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厂址位于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主要经营液力机械配件、装载机配件、市政机械配件及其它机械配件加工、制造、销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厂区内建有1个生产车间、1间配电房、1栋宿舍楼、1间门卫室。现有生产设备:15台普通车床(2用13备),5台铣床(1用2搁置2备),6台卧式镗床(1用5备),6台钻床(2用4备),4台磨床(2用2备),1台叉车,1台空压机,10台行车。该企业现有一线生产工人11人,实行6.5天8小时工作制。 该企业原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油缸配件500t,2016年生产规模为年产油缸配件90t。 本次为首次评价,此前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评价,据企业告知,运行以来,企业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肖永昌、易文婧 |
采样:肖永昌、易文婧 | |
检测:陈宇杰、黄礼贤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6月30日 |
采样: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17日 | |
检测:2017年8月22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学良图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柴油、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频电场、紫外线、噪声。 |
检测结果 | 根据粉尘检测结果可知,普通车床工、铣床工、镗床工、钻床工、磨床工、杂工接触的其他粉尘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可知,在本次检测期间普通车床工、铣床工、镗床工、钻床工、磨床工、杂工接触的40小时等效A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该企业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要求。 总体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项体现在:行政办公用房布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区、非生产区均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西北)的侧风向;空压机未设置防噪声设施;未安排工人进行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未落实;为操作工配发一次性口罩,不符合要求,未配发防护耳塞;该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计划落实不到位,未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该企业制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不完善,未明确检测的点位、因素种类、及频次。其他年份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告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未附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该企业未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未开展“三同时”、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未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等内容纳入经费概算中。 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培训;未向泉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建 议 | 个体防护 (1)企业应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加强管理,要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正确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保证作业人员在现场巡检及其他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时,要始终且正确佩戴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3)应该为普通车床工、铣床工、镗床工、钻床工、磨床工、配备SNR=25dB(A)的耳塞,为普通车床工配备KN90的防尘口罩。 (4)监督外包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建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带有明显十字标识的药箱,并在药箱内存放防暑降温药品。 企业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为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各操作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体检周期见报告表13-2。 (1)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通过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应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应按规范要求安排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应按表13-1的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牌。 (4)岗位操作规程补充职业卫生防护相关内容,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5)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补充外请工及外委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补充制定粉尘作业车间的清扫(或冲洗)制度及检查监督制度。 (8)补充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粉尘口罩、防噪耳塞)配发、使用及检查监督制度。 (9)企业需进行机修维护工作委外前,应与委外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要对外委工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方面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等做明确说明。 (10)应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内容。 (11)应追加经费预算,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警示标示卡牌等内容纳入经费概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