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路8号 |
联系人 | 俞珂珂 |
项目名称 |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位于福建省厦门火炬园创新路8号,公司目前资本总额6000万美元。公司专业生产各种玻璃镜片、球面及非球面塑料镜片、镜头以及客户委托的各式镜头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其产品主要用于拍照手机、可视掌上电脑、背投影电视系统、前投影机系统、数码相机、传统相机、DVD、影像传输系统、医疗系统、激光领域、LED领域、光学鼠标领域等。企业的产品主要是摄像头,年产量为20000万个。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李宪东、钟婷玉、卢焕章 |
采样:钟婷玉、吴剑峰、苏建峰、陈立、余秋菊、游影 | |
检测:张祝燕、黄礼贤、蔡祺凡、陈宇杰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05月03日 |
采样:2017年5月24日-5月26日及7月7号 | |
检测:2017年05月29日-05月31日及6月7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俞珂珂、黄小平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玻璃棉尘、炭黑粉尘 化学因素:非甲烷总烃、丙烯酸、甲苯、苯乙烯、甲基乙丁基甲酮、1-乙烯基-2吡咯烷酮、4-(1-氧代-2-丙烯基)吗啡啉、其他粉尘、三氟二氯乙烷、丙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高温、工频电场、X射线、激光。 |
检测结果 | 对该企业生产车间存在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丙烯酸、其他粉尘、炭黑粉尘、噪声、高温、紫外线、X射线、工频电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一厂二层清洗工、一厂三层清洗工、黑料射出工、黑料剪片工、白料粉碎工、黑料粉碎工、喷砂工、射出吸塑射出吸塑成型工、造粒工接触的噪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一厂二层半成品点胶工、一厂三层半成品点胶工、二厂三层半成品点胶工、二厂四层半成品点胶工接触的紫外线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1)该企业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不符合项:a.一厂二层清洗工、一厂三层清洗工、白料粉碎工、黑料粉碎工、喷砂工、射出吸塑射出吸塑成型工、造粒工接触噪声超过国家职业节接触限值;b.一厂组立工、一厂三层组立工、二厂三层组立工、二厂四层组立工接触的的紫外线强度均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c.清洗机、黑料射出机、黑料剪片机、白料粉碎机、黑料粉碎机、喷砂机、射出吸塑成型机、造粒机未设置防噪声设施;d.固化机未采取防紫外线措施,e.体检项目不全(未安排员工进行苯、酸酐的职业健康体检)且岗前、岗中、离岗时的体检率较低,f.未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者进行复查;g.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包含职业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h.白料射出工未发放活性炭口罩,i.白料粉碎工、黑料粉碎工、射出吸塑射出吸塑成型工、造粒工、喷砂工未发放防尘口罩,镭雕工未发放防紫外线护目镜j.模具车间钳工、磨床工、铣床工、线切割工未发放防尘口罩、耳塞,k白料射出工未发放活性炭口罩,l.白料粉碎工、黑料粉碎工、射出吸塑射出吸塑成型工、造粒工、喷砂工未发放防尘口罩,镭雕工未发放防紫外线护目镜,m模具车间钳工、磨床工、铣床工、线切割工未发放防尘口罩、耳塞,n.公告栏内未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0.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企业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规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因此,建议企业按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进行管理。 |
建 议 | 1.防护设施 (1)白料粉碎机、黑料粉碎机风口处设置、射出吸塑成型机、造粒机应设置减振垫; (2)在固化机缝隙处,加防紫外线玻璃片,减少紫外线的伤害。 (1)白料射出工应发放活性炭口罩、清洗工应发放耳塞, (3)模具车间钳工、磨床工、铣床工、线切割工应发放防尘口罩、耳塞;镭雕工应发放防激光护目镜; (4)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体检项目应按照本报告附件3的要求进行体检,且应安排每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者进行复查、安置、治疗调岗; (3)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嗜好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 (4)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公告栏补充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补充完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3)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4)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