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8-15 14:34:39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清南岭镇西侧与阳下镇、海口镇交界处山坡丘陵地

联系人

刘靖武

项目名称

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由主体工程(19台单机容量为2.5MW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220kV升压变电站)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发电机房、给排水系统、事故排油系统等)组成。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温小琴、朱娟、李宪东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6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靖武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柴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行业代码为4415:风力发电;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9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其他电力生产,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第4章节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均采取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电焊作业场所、打磨作业场所应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局部除尘器,对作业时产生的烟尘(或粉尘)进行有效排除;小部位喷漆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排毒设施。同时加强个体防护,并督促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2作业人员夏季露天高温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合理安排现场巡检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对在夏季接触露天高温作业的生产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有高温禁忌证的生产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露天高温作业。

2、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确定人员编制至少配备1名急救人员,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2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套制定《高温中暑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苯、甲苯、二甲苯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氮氧化物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等现场处置方案。

3发电机房、蓄电池房间、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等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4在升压站设置气防柜、急救药箱,数量各为1个。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5)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6特种材料库主要用于储存各种油漆、清洗剂、柴油等,建议在库内设置泄险沟(堰)。

7加强对应急救援的培训,并定期对急性化学中毒和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在案并根据演练成效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现场应急行动紧密结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小事故后果对人员生命造成的危害。同时,应对应急救援依托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能力的评估,以明确是否具备有关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

8)进入密闭空间(如风机塔)进行检修、清理、喷漆作业时,要严格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进行管理,制定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人和监护者的职责;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存在的危害。对容器、设备进行足够的通风换气后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应对池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检测,如果无法保证密闭空间内空气中有毒气体的浓度能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应建议劳动者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用人单位应与地理位置合适、医疗救护能力达到要求的相关医院建立医疗救援救护合作协议,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协议医院进行紧急医疗救护,保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

4、建筑卫生学补充措施

1)柴油发电机、消防泵等振动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在建设施工时应设计减震基座。

2发电机房、特种材料库等产生或存放有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3)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等规定要求,在初步设计阶级明确风机区照明的具体设置情况。

5、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属于4级。

1)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的设计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2)在升压站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至少设1个淋浴器。

3)更/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内适当地点。

4)升压站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至少设置1个盥洗水龙头

5)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根据拟建项目的劳动定员,男厕所至少设l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至少设l个蹲位。

6)拟建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者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7)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不得在工作场所饮食;每班下班后工人应洗澡、换洗工作服。

6、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资料中对职业卫生管理尚存在不足之处,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790号令)“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采取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8)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管理措施。

7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建项目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概算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卫生专项防护设施预算:车间卫生用室及其室内设施、防毒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2)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

3)投产后所需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生产作业环境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培训费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补偿等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开支费用。

8、外委作业管理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涉及外委作业,外委作业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池等的维修清淤工作、事故油池的维修清淤工作及设备大修工作等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作业单位的有关资质,不得将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

外委单位作业人员应纳入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重视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明确告知外委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相应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加强外委作业过程的监管,督促外委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督促外委单位对外委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受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进行救治。

9、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施工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4)施工单位应对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5)施工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7)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拟建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9)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拟建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专家组建议:

1、补充完善高温作业的分析与建议;

2、进一步细化关键控制点的描述;

3、完善外委作业管理的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由专家组确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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