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融航气体有限公司空气分离产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7-15 14:32:57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融航气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清江阴工业区的西侧五里科技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

何才亮

项目名称

福建融航气体有限公司空气分离产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由空分系统、电石制乙炔系统、电解水制氢系统、气体充装、设备检验以及储罐区、仓库、渣场、给排水、供电等辅助的公用工程组成。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温小琴、朱娟、李宪东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5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何才亮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电石尘、氢氧化钙粉尘、电焊烟尘、三氧化二铁粉尘

化学因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丙酮、丙烷、乙炔、次氯酸钠、五氧化二钒、氮气、氢气、氧气、氩气、硫酸、二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过氧乙酸、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

物理因素:低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小类代码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对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研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及试运行中,若能将可研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空压机出口管道、分子筛纯化器、电加热器及出口管道等高温设备和管道设隔热岩棉包扎,防止烫伤;

2)机修过程应设置移动式除尘设施和轴流风机;

3)在工艺等允许的情况下,空气吸入过滤器、空压机、氧压机可整体设置隔声罩。

4)电石投料口应设除尘系统或装置,防止电石粉尘的外逸。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在采取工程技术措施的基础上,仍需为噪声危害较大的作业如空分车间的生产充装工配备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其降噪值应能使工人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在7580dB(A)

2)拟建项目应加强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督促管理,如充装高毒物质氨时,应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充装过程涉及低温的,应佩戴好防冻手套等。

3)建设单位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补充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明确配置的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岗位(工种)、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其参数。

3应急救援措施

1)拟建项目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编制和人员定员;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宜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特点、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置,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条件的企业,每个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

2)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系统,报警点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的设置可按以下原则:

①“室内”检测报警点设在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1m以内;若目标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②“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2m以内;检测报警点一般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位置;若目标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③“室内”或“室外”的同一场所有多个距离较近的释放点时,一个检测报警点可同时覆盖两个以上的同种气体的释放点。

建议明确报警器的报警值设定情况,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预报值和警报值)设置可根据GBZ/T233-20095.2.2条“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1/2PC-STEL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进行设定。

4)甲类仓库、氨氢车间、氨充装操作现场应设置事故通风,并将事故通风装置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

5)应在罐区泵棚和酸碱储罐旁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冲淋、洗眼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m

6)在罐区、氨氢车间屋顶应设置风向标。

7)厂区罐区、氨氢车间内应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

8)应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9)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拟建项目的生产特性,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氨、硫化氢等化学品中毒、窒息应急处置预案、酸碱灼伤应急处置预案、高温中暑应急处置预案、低温冻伤事故应急预案密闭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提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10)建设单位应配置急救药箱。

11)拟建项目使用氨、硫化氢、磷化氢等高毒物质,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最小使用面积为20m2

12)进行清淤等密闭空间作业时,作业负责人需对满足要求的密闭空间签署准入证,准入者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作业时,应佩戴携气式的呼吸器,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佩戴防护手套,防护服,配备便携式的气体检测设备等。

4建筑卫生学

1)设置空调的控制室、综合楼、动力车间等应明确工作场所的新风量。

2)应当明确工作场所地面、墙壁等内部结构和表面所使用的材料等情况。特别是存在高毒物质的氨氢车间及氨充装、电石法制氢发生器间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5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乙炔发生器间、氨储罐区、氨氢车间卫生等级为2级,其余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

1)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2)根据拟建项目劳动定员并结合辅助用室的要求,空分装置车间、充装车间、检瓶车间的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应按5/班进行计算,乙炔发生器间、充装车间按7/班进行计算。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空分装置车间、充装车间为12人;检瓶车间为15人;乙炔发生器间、充装车间等为15人;储罐区,电石库及电石渣场、压滤间,供电,给排水及污水处理,机修均为2人。

3)乙炔发生器间、氨储罐区、氨氢车间应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按拟建项目储罐区最大人数为2/班计算,氨储罐区的浴室应设1个淋浴器;乙炔发生器间、氨氢车间所划分的评价单元最大人数计算,浴室至少设1个淋浴器;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设置更/存衣室;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乙炔发生器间、氨储罐区、氨氢车间至少设1个盥洗水龙头。

应在除乙炔发生器间、氨储罐区、氨氢车间外其他车间附近或厂区宿舍楼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至少设1个淋浴器。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3)除乙炔发生器间、氨储罐区、氨氢车间外其他车间内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各车间至少设1个盥洗水龙头。

4)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每个车间的男厕所应设置不少于1个蹲位,不少于1个小便器,每个车间的女厕所应设置不少于1个蹲位。

6职业卫生管理

1)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等。

2)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劳动者。职业卫生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内容。

3)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防止出现遗失。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一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急性中毒、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6)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7)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定期的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的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知道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如何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急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备查。

8)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的组织安排计划。确保所有一线接害人员都能按规定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利,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重点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职业禁忌证的筛查。在岗期间应重点对接触这几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安排定期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后应及时进行复查或调岗处理等处置。

7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1)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

2)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8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合理,评价正确;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完善电石法(湿法)制乙炔工艺和检瓶工艺的分析与评价;

2、细化劳动定员及工种的设置与评价;

3、完善类比企业资料。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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