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龙池开发区 |
联系人 | 陈小明 |
项目名称 | 长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年产8.3万吨工程塑料、0.3万吨酚醛模塑料、360万m2软性覆铜板的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包括年产8.3万吨工程塑料、0.3万吨酚醛模塑料、360万m2软性覆铜板,项目总投资32965.50万元。包括:扩建12条PBT生产线(PBT二厂厂房内扩建3条,拟建的自动仓南侧厂房一层设9条)、扩建一条年产0.3万吨酚醛模塑料生产线(在PMC厂房原PMC装置旁边)、扩建10条软性覆铜板生产线(其中在P2-K厂房四楼扩建4条,在P2-D厂房一楼扩建6条)及新建1个自动仓。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6月7日~8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小明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其他粉尘、酚醛树脂粉尘、聚丙烯粉尘、滑石粉尘、石灰石粉尘、玻璃棉粉尘、木粉尘; 化学因素:三氧化二锑、二氧化氮、六亚甲基四胺、甲醛;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
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合成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除了按现有生产线进行设计外,还应补充如下: (1)工程塑料生产线投料口、PMC入料口应设置局部除尘罩。 (2)拟建PMC生产线应在现有生产线除尘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应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伞形除尘罩(如侧吸罩、顶吸罩或万向排风罩),选择合适的风机保证足够的排风量,以使得一楼木粉投料岗位和二楼投料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 (3)PBT、PMC生产线高噪声设备应从建筑结构上设置减振基础,并采用隔声、吸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降噪。 1.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拟建项目应在沿用建设单位现有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基础上,应为软性覆铜板单元压合、分解、选别包装工等岗位配备防噪声耳塞。 (2)应根据现场生产状况调整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如PBT、PMC生产线操作工的耳塞、防尘口罩的发放周期应缩短。 1.3 辅助用室 建议在PBT厂房、PMC厂房、P2-K、P2-D厂房内设置浴室,各浴室设置不少于2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 1.4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在车间入口处、包装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 (4)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管理档案等内容。 (5)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防止高温职业禁忌证患者从事高温作业。 对于体检异常需要复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6)建设单位应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1.5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 1.6 外包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可能需委托部分外来劳务工。外来劳务工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工作中有职业性损害但尚未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被解聘后转移到社会,存在“隐形”损害的现象。外来劳动工应纳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范围,企业应重视外来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劳务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 2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 |
评审组 评审意见 |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对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点的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在拟建项目中提出针对性的补充措施或建议; 2、补充化学有害因素、高温、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分析; 3、补充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