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省泉州有志石材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位于惠安县崇武镇 |
联系人 | 张振跃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泉州有志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福建省泉州有志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厂址位于有“中国石雕之乡”之誉的惠安县崇武镇,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占地面积22000m2,年生产墓石碑制品2940m3。建有1栋综合楼、2栋宿舍楼、大切车间1、大切车间2、大切车间3、大磨车间1、大磨车间2、大磨车间3、水磨车间、成品车间、造型车间、修边车间、循环水池、机修车间、荒料堆场。企业建厂至今,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现有生产设备:大切机12台、手拉切机4台、大磨机28台、修边机1台、钻空机3台。现有生产操作工95人,所有生产岗位均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左右。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肖永昌 |
采样:肖永昌、蔡异灿、谢炳熔 | |
检测:陈宇杰、黄礼贤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12月28日 |
采样: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19日 | |
检测:2017年1月22日~2017年2月13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振跃、王晓东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噪声、高温、紫外线。 |
检测结果 | 根据粉尘检测结果可知,大切工、水磨工、修边工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大磨、造型、手拉切岗位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的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生产车间内设备布置过密,大磨机在定厚作业时为干式作业,产生较大的扬尘,且未安装除尘罩及半密闭装置,造成大磨岗位粉尘浓度偏高;造型岗位干式作业,产生较大的扬尘,虽在生产车间墙壁上安装抽风机和洒水墙,但效果不好,且造型车间地面积尘较多,作业时易引起扬尘,导致造型岗位粉尘超标;手拉切岗位与造型岗位布置过近,造型产生的扬尘对手切岗位造成影响,导致超标。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可知,在本次检测期间,除包装工和自检工接触的40小时等效A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企业操作工接触的40小时等效A声级均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企业噪声超标原因为:大切机、大磨机、水磨机、钻空机、造型机、手拉切机、修边机运转过程设备本身产生较大的噪声,且无法远程操作,造成噪声超标;叉车发动机运转时产生较大的噪声,且叉车驾驶室四周没有隔离,司机需驾驶到大噪声车间,导致噪声超标。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该企业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应急救援、辅助用室符合要求。 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项体现在:手拉切岗位与造型岗位布置过近,打荔枝车间与其他车间之间未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大磨工、造型工、手拉切工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超限倍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除包装跟自检工外,其余操作工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A声级均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防尘、防噪声、防暑设施存在不足;造型岗位设置的通风机及水帘墙壁除尘效果不佳;大切机、修边机锯台未安装护尘盖;大磨、手磨工序未安装吸尘罩,也未采取半密闭作业方式;造型岗位未设置半密闭除尘设施;未安排上岗前及离岗时的员工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安排包装工、自检工、叉车工、机电工、清洁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操作工未进行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未为操作工配发防护耳塞;未开展自身的定期监测;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未演练;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培训。 |
建 议 | 将手拉切岗位与造型岗位分开布置,避免造型产生的粉尘对手拉切岗位造成影响。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及时清扫各车间地面粉尘,减少叉车搬运石板材及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 (2)尽量选用驾驶室有门窗的叉车,阻隔扬尘及噪声强度; (3)为大切机、修边机锯台安装护尘盖; (4)为大磨机安装上吸或者侧吸罩; (5)造型岗位设置旋转作业台,固定操作位,安装侧吸式排风罩,并在操作位上风向设置吹风机,采用吹排结合的除尘方式; (6)各车间使用的循环水应沉淀干净后再使用,减少混浊水造成的扬尘。 个体防护 (1)企业有配发防尘半面罩的必须定期更换滤芯;为各工种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耳塞,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参数和更换频率情况见报告表13-2。 (2)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企业应组织新入、换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每年组织在岗期间的所有员工进行粉尘、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下列补充措施: (1)应根据制定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安排演练。 (2)应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3)应按规范要求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应定期开展自身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