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4-07 13:28:03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三都澳港区港漳湾作业区8#9#泊位工程位于宁德市漳湾镇下塘村下塘港务3000吨级码头下游约2公里处的小岁屿岛。地理坐标东经 119°38′11″,北纬 26°44′43″

联系人

吴瑞丕

项目名称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为满足宁德港不断增加的港口货运量的需求,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在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新建15千吨级8#泊位和13万吨级9#泊位

建设内容包括15000吨级和13万吨通用泊位的码头装卸平台、堆场码头值班室、配电房、污水处理站等辅助配套设施。

8号泊位建设等级为5000吨级通用泊位,年货运吞吐量为50万吨;9号泊位建设等级为3万吨级通用泊位,年货运吞吐量为150万吨,水工设计均按5万吨级设计施工。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易文婧、林友富、李彬

 

采样:林鑫融、易文婧、卢焕章、李彬

 

检测:刘琼燕、苏小云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217日、201664

 

采样:201664日、66~8日、1227

 

检测:2016613~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瑞丕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镍土矿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镍及化合物、硫化氢、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微波

检测结果

(1)镍土矿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结果16.42%为矽尘

(2)调度员、吊机司机、装卸工、货车司机和转载机司机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超限倍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的要求。

(3)调度员、吊机司机、装卸工、货车司机和转载机司机接触镍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超限倍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调度员、吊机司机、装卸工、装载机司机、正面吊司机、污水处理工在各自工作区域范围内作业接触到的噪声强度(40h连续等效A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在高温季节,对码头平台作业场所高温进行检测。装卸工和指挥手在码头平台作业属于高温作业,且接触的高温强度不符合职业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第四项交通运输、仓储业中(一)铁路、水上、航空运输业的货运港口项,结合控评评价结果再判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作业人员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能够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作业人员接触物理因素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一、整改性意见

1建设单位应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水处理工投料时接触有粉尘,由于投料时会引起扬尘,水处理工需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后进行投料作业,建议为水处理工配备防尘口罩,指导其在投料时应正确佩戴。

3)进入船舱清舱和污泥池异常维护检修、清淤时建议按密闭空间作业场所进行管理,制定《密闭空间作业管理程序》,比如进入污泥池清淤前应先进行通风并使用便携式报警装置检测污泥池内有害气体情况后进入,作业人员务必在佩戴好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后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密闭空间外应有人看护;针对该项目密闭空间作业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制定相关的《密闭空间应急救援预案》、《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二、持续性改进意见

1)按照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的建议,继续安排9名听力异常者和3名疑是噪声作业禁忌证者进行复查和确诊,给予职业禁忌证人员适当安排和处理,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置。

2补充建立和完善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3建设单位应对建的立各项档案进行逐步完善,如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培训照片、培训小结等培训情况档案可再完善,个体防护用品说明书、领用记录可再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要细化到对工人的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描述。

三、 预防性告知

1装卸的货种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对新增的货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检测。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51号令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当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3建设单位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制度,规定了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及建设单位制定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对新入、换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应急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建设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本项目存在夏季露天高温作业,因此建设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对在夏季接触露天高温作业的生产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有高温禁忌证和职业性中暑的生产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露天高温作业。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验收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较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已基本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明确评价范围;

2补充清舱作业、对讲机使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职业卫生管理调查;

4)落实专家其他意见。

验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评价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交由企业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较完善;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专家组整改建议:

1应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应急救援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

3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

4)落实专家其他意见。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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