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4-21 11:39:25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省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可慕工业区

联系人

张琼玲

项目名称

福建省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晋江市国峰皮业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74日,公司注册资本558万元,座落于福建省晋江市可慕赤水沟,2002年搬至安海可慕工业区,该企业是一家专业生产黄牛头皮、压花皮、磨砂皮、牛二层反绒皮、油皮、复膜皮的企业,企业现有员工148人,实行白班的工作制度,企业现年加工蓝湿皮3600吨,年产皮革800万尺。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司圣乾钟婷玉

               采样:钟婷玉、林健、蔡异灿

               检测:黄礼贤、张祝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108

采样:2016112~114

检测:2016117~11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琼玲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尘:皮毛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异丙醇、丙烯酸、甲酸、氢氧化钠、铬及其化合物、甲酸钠、草酸、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甲基甲酰胺、丁酮、异丙醇、甲苯、乙酸乙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对该企业反绒车间、第二车间、磨皮车间等场所6个点位的皮毛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磨皮车间磨皮机、扫灰机的皮毛粉尘短时间浓度值超标,磨皮车间磨皮工接触的皮毛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值超标,其余各检测点粉尘的短时间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对水场、PU车间等场所4个点位7种化学因素的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的化学因素短时间浓度(超限倍数)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对称药工、转鼓工、煎板工、片皮工、削匀工、磨皮工、扫灰工、棚板工、喷色工、中段工、修剪工等工种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中段工、扫灰工、第二车间磨皮工接触的40小时噪声等效声级高于85dBA,其余各工种接触的40小时噪声等效声级均低于85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2)企业主要设备根据生产流水线的需要依次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根据现场调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皮毛粉尘、电焊烟尘异丙醇、丙烯酸、甲酸、氢氧化钠、铬及其化合物、甲酸钠、草酸、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甲基甲酰胺、丁酮、异丙醇、甲苯、乙酸乙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紫外线对该企业反绒车间、第二车间、磨皮车间等场所6个点位的皮毛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磨皮车间磨皮机、扫灰机的皮毛粉尘短时间浓度值超标,磨皮车间磨皮工接触的皮毛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值超标,其余各检测点粉尘的短时间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对水场、PU车间等场所4个点位7种化学因素的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的化学因素短时间浓度(超限倍数)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企业针对各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的措施,现场生产人员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有良好的防范保护意识,在确保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其防护设施基本满足职业卫生要求。不足之处应按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5)企业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配备洗眼器和医药箱,但未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基本能满足要求。

5)企业已根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程度,制定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计划,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中关于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规定,企业所选用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按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整改。

6)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企业的建筑结构考虑了采光、空调、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要求,辅助用室中关于卫生间、盥洗室的布置考虑到车间男女人数的需求,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的设置能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8)企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业病投入一定的资金保障;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但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按报告提出的建议整改。

(9)企业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实行,未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企业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的“皮革鞣制加工”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因此,建议企业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企业在对上述需整改的设备、设施、场所及管理,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整改后,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是可控的。

建    议 

1 组织管理

1应每年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定期评价实施方案效果,并持续改进,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2向所在地的安监局申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企业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但职业卫生档案不健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完善此部分的内容。

4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5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签订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书。

 6在各配料间应补充设置“注意通风”等。磨皮车间的警示标识应改为“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并应补充设置“噪音有害”、“戴护耳器”。

7开展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帐记录备查,另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8)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配置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工程技术

(1)磨皮车间除尘器应加大风量,并定期进行检修,提高除尘效率;

2)PU车间配料间、水场配料区应加强通风,如多设置几个轴流风机

 (3)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水场铬粉的使用量;选用毒性低的聚氨酯涂料。

(4)扫灰机、打软机设置隔声罩。

3 个体防护

1建立和健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

(2)给机修工发放焊接面罩、焊接手套;贴皮工和PU配料工应配备防护服。

(3)给接触粉尘的员工(如磨皮工、扫灰工、片皮工、削匀工)发放有效的防尘口罩(APF=10);而不是纱布口罩。

(4)加强员工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的日常监督。

4 应急救援

1)在各车间劳动者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药品应包含:解毒药品、棉签、洗眼液、眼药膏、洗眼液、医用酒精、生理盐水、防暑降温药品、急救、呼吸气囊等)。

(2)应制定并完善专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比如中毒、中暑、窒息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在案,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现场应急行动紧密结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小事故后果对人员生命造成的危害。

5 职业健康监护

1)安排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并对体检异常的员工及时复查、安置、治疗、调岗。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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