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创新园内 |
联系人 | 曾庆磊 |
项目名称 | 中船重工七二五所厦门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总投资66515万元。将新建1#、2#、4#共3栋科研楼及相应的公用及辅助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面积61017m2,其中地上43494.15m2(首层通道面积未计入),地下17241.70m2;新增科研设备及大型软件共64台/套,调拨并搬迁已有的科研设备、仪器及软件323台/套。将以产业化为导向,以国家发展急需的瓶颈关键材料技术和国际上高端前沿材料技术为重点,建设先进材料创新设计研究平台、材料测试与评价研究平台、新型金属材料与工艺研究平台、新型功能材料与工艺研究平台、电子信息材料与工艺研究平台、生物交叉材料与工艺研究平台等6个创新研发平台。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李彬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3月15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曾庆磊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电焊烟尘、炭黑粉尘、矽尘、碳化硅粉尘、其他粉尘(型砂粉尘、钛合金粉尘、镁铝合金粉尘、钕铁硼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氧化镁烟、硫酸、氢氧化钠、甲醇、二甲苯、乙酸丁酯、正丁醇、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铟及其化合物、氧化铟锡、氮氧化物、臭氧、环氧氯丙烷、锌粉尘、丙烯酰胺。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微波辐射、高频辐射。 |
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五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研究和试验发展,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结合本次职业性危害分析与预测评估,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可按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综合分析,该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预测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在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吸收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该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 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1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车间进一步明确防尘、防毒、防噪、防高温设施的具体设置。 1.1.1 防尘 在试样打磨位、轻量化实验室的铸造产品机加工等产生粉尘的岗位设置除尘设施,并明确除尘罩设置的类型、性能参数等。 1.1.2 防毒 在可产生有毒气体的各理化检测实验室及可能产生有毒烟气的各金属熔炼实验室设置排气罩,并明确排气罩的类型、性能参数、设置具体位置、设置数量等。 1.1.3 防高温 明确各实验室安装空调的类型、制冷量、安装位置和数量等。 1.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按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细化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1)为激光加工实验室激光熔融工作人员配发激光护目镜;为显示材料靶材切磨抛机加工人配发防溅护目镜。 (2)明确防毒口罩的防护对象及性能,接触酸碱的配置酸碱过滤盒的防毒口罩,接触有机物的应配置防有机物过滤盒的防毒口罩。 (3)明确防尘口罩的防护对象及性能,接触金属粉尘、型砂粉尘、氧化铟锡的岗位配置一次性防颗粒物口罩,或带有过滤棉的防尘口罩。 (4)明确防噪耳塞的防护性能,选用树状耳塞。 (5)相对于检测技术工人,研发人员会接触更多试验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1.3 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完善以下建议: (1)在船舶涂料试制实验室设置事故通风设施。 (2)船舶涂料试制实验室原料桶应放置在围堰内。 (3)各涂料涂层性能测试实验室、涂料试制实验室、胶原蛋白研发区等使用化学药剂的实验室设置喷淋洗眼器,并用清晰标识标明。 (4)在高温合金实验室、激光加工实验室、轻量化实验室、船舶涂料实验室和胶原蛋白研发区所在楼层设置应急救药箱,急救药品应根据存在的急性损伤配置。 1.4 建筑卫生学补充措施 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明确是否设置事故通风装置,若有,还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事故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建筑物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 1.5 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辅助用室宜按以下建议完善设计: (1)在材料测试与评价研究平台、新型金属材料与工艺研究平台、新型功能材料与工艺研究平台所在实验楼设置浴室,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2010)确定各浴室淋浴器的的数量,人数按实验室最大班次计算,数量能够满足需要即可。 (3)给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配置分层存衣柜,每人一个,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1.6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应完善以下建议: (1)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应每年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定期评价实施方案效果,并持续改进,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受监督。 (4)建设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的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5)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同时拟建项目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拟建项目作业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及类型,可参考《资料性附件》表5-3。 (7)开展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帐记录备查,另外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8)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9)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档案。 1.7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应进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相应概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警示标识配置与维护经费、生产车间改造经费、生产工艺改进经费等。 2拟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1.《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进行了描述;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7.《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8.评审组建议: 8.1.补充搬迁部分的利旧说明; 8.2.完善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分析; 8.3.完善工艺流程的说明; 8.4.完善专家个人提出的其他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和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