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然功能化学品生物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4-07 14:03:17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厦门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市海沧区25-27新阳西片区龙门西二路与龙门西五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联系人

刘刚

项目名称

厦门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然功能化学品生物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总建设规模为年产9696吨天然食用品添加剂、天然日用功能化学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和5#车间为主的主生产车间,以及1#仓库、2#仓库、动力车间(含循环水站、变配电站、空压站、制氮站、纯水站、软水站、冷冻站)、罐区及泵房、包装车间、堆场、污水处理站、焚烧中心为主的辅助生产设施。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洪旭东、林友富、李彬、温小琴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59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刚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锌粉、电焊烟尘、酵母粉、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氢氧化钠、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硫酸、乙酸、碳酸钠、乙醛、盐酸、甲醇、甲醛、尿素、二氟氯甲烷、乙二醇、过氧化氢、硫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乙腈、正己烷、正丁醇、甲酸。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低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14食品制造业的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二)食品制造业,可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应急救援、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均采取的前提下,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车间进一步明确防尘、防毒、防噪、防高温设施的具体设置。

1.1 防尘

明确呋喃酮中间体合成反应锌粉投料位和发酵车间配料罐投料位拟设置的除尘设备类型、性能参数等,设备类型可以为除尘罩型或负压投料型。

1.2 防毒

明确各生产车间拟安装使用的采样器的类型,使用有防护作用的采样器。拟设局部排风系统和整体通风系统的,应明确局部排风系统和整体通风系统的类型、性能参数、设置具体位置、设置数量等。明确拟在有机溶媒岗位设置的排风设施类型、性能参数、设置具体位置、设置数量等。

1.3 防噪

明确各类风机上拟安装消声器的消声类型、性能参数、设置具体位置、设置数量等;明确采用吸声材料的材质、安装位置等。

1.4 防高温

明确各车间安装空调的类型、制冷量、安装位置和数量等;明确厂房防爆边墙排风机的性能参数、设置具体位置、设置数量等。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按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细化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1)防毒口罩(半面罩):拟建项目存在硫酸、甲醛、乙醛、甲醇、甲酸、正己烷、乙腈、硫化氢、碳酸钠、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盐酸、丁醇等有毒物质,建设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的滤毒盒应针对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选择,购买前向供应商索要相关资质后再进行选型,满足工作、应急逃生时使用,其更换周期按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拟建项目正常运行后现场检测浓度经计算后获得,每各现场作业工人配备1个,活性炭盒应定期更换,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防尘口罩:为发酵车间投料工、机修焊接工等接触粉尘的工人配发防尘口罩,尽量不选用一次性口罩,可选用面罩+滤棉形式,过滤效率达到90%以上,定期更换滤棉。

3)耳塞:为动力站、焚烧中心等噪声作业场所的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当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8595dB时,应选用护听器SNR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5dB估算。

4)防化学品手套:接触酸碱的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手套,接触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醛、甲醇等有机物的应选用氯丁橡胶手套,同时接触两类物质的应选用氯丁橡胶手套。

5)防腐蚀护目镜:为可能接触到硫酸、甲醛、乙醛、甲醇、甲酸、碳酸钠、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盐酸、丁醇等刺激性液体的投料、取样或法兰检修岗位工人配发防腐蚀护目镜。

6)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 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完善以下建议:

1)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根据有毒物质存在车间明确具体设置类型、具体设置位置、报警器数量、以及警报值。

2)在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气体逸散的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设施,明确设置位置、是否连锁、进风口位置和出风口位置等内容。

3)按车间明确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等现场急救设施的具体设置位置、数量、性能等内容。

4)应在各车间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场所附近配置急救药箱

5)在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漏的原料储罐区配备有毒气体防护柜,防护柜内应配置防化服、过滤式防毒面具、配置有处理酸碱灼伤药品的急救药箱、氧气瓶和人工呼吸设备等。

6)制定《防酸碱灼伤应急救援预案》、《防甲醛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防硫化氢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防中暑应急救援预案》、《防缺氧窒息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救援预案。

7)在可能发生有毒泄漏的场所或建筑物上方设置风向标。

4 建筑卫生学补充措施

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明确是否设置事故通风装置,若有,还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事故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建筑物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

5 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辅助用室宜按一下建议完善设计:

1)在1#车间、4#车间、热电站、污水处理站设置卫生间,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2010)确定各车间卫生间的蹲位、小便器、盥洗水龙头的数量,人数按该车间最大班次计算,数量能够满足需要即可。

2)在车间附近或厂区内设置淋浴室,供生产车间工人淋浴,淋浴喷头数量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2010)配置,人数按全厂一线作业人员最大班次计算。

3)给一线作业工人配置分层存衣柜,每人一个。

6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应完善以下建议:

1)明确要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在岗位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添加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落实时间及工作具体内容等。

2)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中明确告知的途径包括标识牌、公告栏、合同以及体检结果的书面告知等。

3)明确建成运行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当地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明确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需有针对性的组织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应明确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针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明确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设置类型、数量、安装位置等。

7)建成投产后,应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8)在委外工作中,应与委外单位签订合同,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合同中要明确委外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职责,并督促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职责。

9)建设单位应做好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7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应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相应概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警示标识配置与维护经费、生产车间改造经费、生产工艺改进经费等。

8拟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其他建议

1)拟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2)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8.修改建议:

8.1补充低温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8.2补充类比企业职业健康体检的分析与评价;

8.3落实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须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依程序上报。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9 福建中检康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3009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