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德化城龙加油站 | ||||||||||||||||||||||||||||||||||||||||||||||||||||||
地理位置 | 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与通往盖德下寮村道路交叉口西侧 | ||||||||||||||||||||||||||||||||||||||||||||||||||||||
联系人 | 林志彬 | ||||||||||||||||||||||||||||||||||||||||||||||||||||||
项目名称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德化城龙加油站迁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主要业务是从事柴油和汽油零售服务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易文婧、肖永昌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9月7日 |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陪同人 | 林志彬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化学因素: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 ||||||||||||||||||||||||||||||||||||||||||||||||||||||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相关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汽车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根据设计书,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及试运行中,若能将设计书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
建 议 | 1 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1职业病防护设施 1.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选用情况如下: 耳塞:更换周期为半个月,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隔油池(硫化氢等)的作业工人应明确配置全面罩式防毒口罩或正压式呼吸器,以预防高毒物质对作业人员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建议在柴油发电机室门口设置劳保用品箱(其中可放置防噪声耳塞、防毒口罩)方便加油工自行取用。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议见表1-1。 表1-1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建议表
1.3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的建立和人员定员 (2)应在站长办公室或值班室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并应设置警示标识。 (3)清淤作业时,需进行强制通风,确保氧浓度达到要求,有害物质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时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应为清淤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配备一名监护人员。 (4)建议在作业现场设置一套喷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不能超过15米。 (5)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6)在加油站区应配备现场急救用品、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7)拟建项目清罐、洗罐和到罐内操作时,应先对罐内的氧气含量进行检测,并佩戴携气式的防毒面具。 1.4 辅助用室补充建议 (1)应明确浴室、盥洗室、厕所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宜在站房附近设集中浴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盥洗龙头可设置一个,男厕所可设置一个蹲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所可设置一个蹲位。 (2)站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可按大等于1个的数量设计。 1.5职业健康监护的补充措施 建议企业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及时更新健康管理档案。 由于类比企业未对高温进行体检,本项目在实施阶段必须注意对员工进行高温体检。 1.6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1)拟建项目应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 (3)应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劳动者。 (4)建设单位投入生产后,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存档,检测结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找出原因,尽快采取改进措施。 (5)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对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也应进行相关职业卫生培训。 (6)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7)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或以合同附件形式与劳动者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9)项目申报: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汽油、柴油、噪声、高温等,项目建成后应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汽油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11)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12)应对拟建项目主要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警示标识和汽油的危害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见表1-2。 表1-2 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设置建议表
1.7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警示标识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费概算中。 1.8 外包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拟建项目清淤工、检维修人员为外包人员,设计书未明确人员定员。项目建成后,外包工应纳入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重视外包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外包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写入外包合同,纳入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管范畴。 2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应针对施工期可能存在的急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7)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8)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9)施工及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10)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业探伤存在的电离辐射,做好个体防护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 ||||||||||||||||||||||||||||||||||||||||||||||||||||||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 |||||||||||||||||||||||||||||||||||||||||||||||||||||||
评审组 评审意见
| 1.《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准确;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基本全面、客观、准确;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7. 《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8.评审组建议: (1)核实并补充说明拟建项目的项目性质; (2)进一步核实并正确描述拟建项目工作制度及作业时间,并核实类比企业劳动者的工况写实; (3)细化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密闭空间作业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措施的补充建议; (4)落实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书》,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和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