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惠安尖峰风电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20 12:24:16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惠安县螺城镇西北侧的丘陵上

联系人

李立志

项目名称

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惠安尖峰风电场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建设232MW风电发电机组、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司圣乾、林友富黄兴良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51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立志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柴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行业代码为4414:风力发电;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其他电力生产,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    议

1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存在可引起急性职业病危害有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和对风塔进行检维修时存在的密闭空间作业,为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上述因素所造成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本节提出以下应急救援措施供下一步设计单位和业主参考。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套制定《高温中暑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硫化氢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苯、甲苯、二甲苯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氮氧化物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等现场处置方案。

2)发电机房、机舱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动开关。

3)污水处理池、事故油池清淤作业时携带移动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在升压站设置气防柜、急救药箱,数量各为1个。5)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6)加强对应急救援的培训,并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在案并根据演练成效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现场应急行动紧密结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小事故后果对人员生命造成的危害。同时,应对应急救援依托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能力的评估,以明确是否具备有关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

7)进入密闭空间(如风机塔)进行检修、清理、喷漆作业时,要严格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进行管理,制定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人和监护者的职责;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存在的危害。对容器、设备进行足够的通风换气后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应对池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检测,如果无法保证密闭空间内空气中有毒气体的浓度能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应建议劳动者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建筑卫生学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下一步设计时应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的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设置

3辅助用室的补充措施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属于4级。

1)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的设计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2)在升压站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至少设3个淋浴器。

3)更/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内适当地点。

4)升压站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至少设置1个盥洗水龙头。

5)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根据拟建项目的劳动定员,男厕所至少设l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至少设l个蹲位。

6)拟建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者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7)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不得在工作场所饮食;每班下班后工人应洗澡、换洗工作服。

4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资料中对职业卫生管理尚存在不足之处,补充措施如下:

1)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应每年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定期评价实施方案效果,并持续改进,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受监督。

4)建设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的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5)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同时拟建项目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拟建项目作业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及类型。

7)开展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初训课时不得少于16学时,复训课时不得少8学时,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帐记录备查,另外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8)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9)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

10)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1)拟建项目生产过程可能涉及外委作业人员。外委作业人员应纳入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重视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外委单位对外委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受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进行救治。

12)在对六氟化硫断路器检修时,断路器开盖后应撤离现场30分钟左右,待有毒气体扩散后再工作,工作时不得吃东西、喝水或吸烟等,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及身体外露部分。

5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建项目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概算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卫生专项防护设施预算:车间卫生用室及其室内设施、防毒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2)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

3)投产后所需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生产作业环境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培训费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补偿等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开支费用。

6职业健康监护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7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施工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4)施工单位应对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5)施工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7)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拟建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9)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拟建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8其他建议

1)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有关行政部门审核。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拟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2)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经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基本客观、准确;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判定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7、《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8、专家组建议:

1完善评价单元识别与分析

2核实劳动者的作业班制,进一步对劳动者的接触时间进行分析

3完善类比企业的调查与分析

4进一步完善施工期和检维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5完善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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