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东侧 | |||||||||||||||||||||||||||||||||||||||||||||
联系人 | 刘志添 | |||||||||||||||||||||||||||||||||||||||||||||
项目名称 | 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原名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的湄洲湾南岸港区,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地带,与福建联合石化项目毗邻,属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公司总体规划建设150万立方米的石化仓储库容,以及配套建设30万吨级泊位一个,10万吨泊位一个,1万吨级泊位三个,5千吨泊位一个,3千吨级固体化工品泊位一个。其中:一期设施包括化工储罐9万立方米,1万吨级泊位和3千吨级泊位各一个已于2007年4月投入运营,目前属于泉州振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管理;二期设施(该公司管理)包括油品、化工储罐51.9万立方,10万吨泊位一个,其中4个储罐组(共有储罐22个,储罐总容量为33.9万立方米)于2011年上半年投入使用,设计可装卸物料为燃料油、汽油、柴油、基础油和部分液体化工品。 2011年运行至今,初设批复的燃料油、汽油、柴油只适应当时市场需求,最近几年,供给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市场需求,2016年9月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码头仓储工程10万吨级码头项目作业货种调整方案》,利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条件,增加甲醇、乙二醇、二乙二醇、正丁醇、聚醚多元醇、环己酮、二氯丙烷、醋酸乙烯、对苯二甲酸二辛酯、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三甲苯、石脑油、煤油、石油醚、基础油、(稀释)沥青、混合芳烃、抽余油、轻循环油、棕榈油、大豆油、氢氧化钠(液碱)、硫酸(98%)、硫氢化钠(水溶液)等货种装卸及储存。企业现有员工121人,本次评价现场调查及采样检测期间储存的货品只有汽油和甲醇。 企业辅助生产设施与泉州振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共用,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区、污水处理装置、消防泵站、空压站、氮气站、地磅房、消防车库、配电房和维修及仓库等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司圣乾、朱娟、卢焕章 | |||||||||||||||||||||||||||||||||||||||||||||
采样:司圣乾、朱娟、、刘琼燕、蔡祺凡 | ||||||||||||||||||||||||||||||||||||||||||||||
检测:黄礼贤、张祝燕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11月15日 | |||||||||||||||||||||||||||||||||||||||||||||
采样:2016年11月29日~12月22日 | ||||||||||||||||||||||||||||||||||||||||||||||
检测:2016年12月5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志添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汽油、甲醇、噪声、高温、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紫外线。 | |||||||||||||||||||||||||||||||||||||||||||||
检测结果 | 该企业电焊作业频次少(大约每周一次),作业时间短,本次评价未对电焊作业时接触的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线等生产性毒物进行检测,且不作为重点评价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期间未在高温季节,未对场所内的高温进行检测;配电房配电装置为10kV,且电工巡检时间较短,因此本次评价不作为重点因子进行检测。本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甲醇、汽油、噪声。本次被测工种接触的甲醇、汽油、噪浓度或强度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表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该企业属于第四类交通运输、仓储业:第(一)类货运港口,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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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 (1)完善罐区、码头、装车台风向标的设置; (2)装车台、转换坑设置气体防护柜,; (3)对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定期校准; (4)对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甲醇、溶剂汽油等急性中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应依据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及周期,对装车工、码头作业工、巡检工进行汽油、甲醇、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监督外委单位对维修工进行汽油、甲醇、噪声、高温、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线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完善职业健康档案中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及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6)该企业作业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及类型。 (7)将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8)将外委作业人员纳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范围,企业应重视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督促外委单位为其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外委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受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进行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