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理光(福州)印刷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13 15:16:27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东北理光(福州)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州开发区快安延伸区M9511工业园2#

联系人

张惠芬

项目名称

东北理光(福州)印刷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东北理光(福州)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是由日本东北理光株式会社于20019月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延伸区M9511工业园2#独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5百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及销售电子印刷机用油墨、影印版、电子印刷机、印刷机配件、复印机及其配件、打印机及其配件,此外还包括复印机、数码印刷机、打印机以及零部件的翻新及销售。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温小琴、卢焕章

采样:温小琴、黄兴良、谢海林

检测:温小琴、谢海林、黄礼贤、张祝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1031

采样:20161123~25

检测:201611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惠芬、卢星光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炭黑粉尘、噪声、PAM粉尘、乙二醇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超限倍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乙二醇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分别符合职业接触限值PC-TWAPC-SETL的要求。

油墨水相操作工、油墨油相操作工、油墨填充工、版纸分切工、印刷机本体工1、印刷机本体工3、周边机本体工1、周边机本体工2、周边机本体工3、再生机组装工、巡检工、再生机清扫/清洁工2在各自工作区域范围内现场巡检接触到的噪声强度(8h连续等效A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印刷机本体工2、再生机清扫/清洁工1在现场作业所接触到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大于85 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该企业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用室等内容符合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项体现在:印刷机本体工2、再生机清扫/清洁工1在现场作业所接触到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标;车间的通风效果不佳;油墨车间未设置喷淋洗眼器;未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部分员工未佩戴耳塞、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企业未对新入职、转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未对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建    议

1)车间内设置窗户通风,但主要通过空调进行空气调节,车间进出口的位置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建议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开窗通风。

2)建议在车间墙体上装设轴流风机。

3)建议在油墨生产车间装设喷淋洗眼器。

4)建议企业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确保防护用品发放到位,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耳塞、防化学品手套、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

5)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7)企业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8)应在今后的工作中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内容。每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9)企业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并落实。

10)企业目前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不健全,应补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的相关内容,并完善已建立的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时,应积极参与,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2)企业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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