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化化学泉州有限公司10万吨/年乙(烷)氧基化物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1-05 10:26:48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佳化化学泉州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联系人

何志刚

项目名称

佳化化学泉州有限公司10万吨/年乙(烷)氧基化物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共投资2.55亿元,产表面活性剂系列产品4.55聚醚多元醇系列1.4乙(丙)醇胺系列产品1其他系列产品(减水剂类复配产品3.05,主要由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聚醚多元醇系、乙(丙)醇胺生产装置、其他产品生产装置(减水剂类复配产品等)及配套工程(配电室、罐区、仓储、污水处理区、机修、循环水池等)等组成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卢焕章朱娟黄兴良谢海琳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8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何志刚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乙二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乙酸、甲醇、磷酸、氨、苯酚、过氧化氢、丙烯酸、丙烯醇、环己胺氯甲烷硫酸二甲酯、五氧化二磷、二甲胺、钠、盐酸、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合成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拟建项目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根据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及试运行中予以落实,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本项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预计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    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生产车间投料口、包装处、化验室试剂配制处应设置排风罩。

2)机修房原料仓库侧墙设置轴流风机,电焊作业时设置移动式电焊烟尘净化器。

3)工作场所职业中毒防护所采用的各类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职业中毒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拟建项目建成后对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生产设备(泵、法兰等)要加强维修和管理,各种防毒设备必须建立必要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特殊有毒作业(辅料投料等)应制定适宜的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形式。

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9510-2013)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出了建议。具体关于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建议见报告4-1所示。

2)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防毒面具:滤盒应定期更换。

耳塞:SNR27-34dB3M1100耳塞,每人配备1副。

防尘口罩:不能选用一次性口罩,可选用面罩+滤棉形式,KN9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定期更换滤棉.电焊作业时应配备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3)污水处理池(存在氨、硫化氢等)的作业工人及设备异常抢修时或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工人,应明确配置全面罩式防毒口罩或正压式呼吸器,以预防高毒物质在巡检时外逸而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 应急救援组织与措施

1)建设单位应制定包括针对急性中毒或灼伤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环氧乙烷、乙酸、甲醇、丙烯酸、丙烯醇、硫酸二甲酯、氯化氢、过氧化氢、硫化氢等)、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由建设单位安全、消防、保卫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参加,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教育培训或演练不断增强工人的现场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对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校准。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宜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特点、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备,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条件时,每个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

3)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拟建项目的应急医疗卫生资源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有毒化学物救治的人员的能力建设、装置现场医疗救治和厂区级的相互协作关系及对临近的有救治能力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关系进行说明。

4)在生产车间、罐区等输送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环氧乙烷、乙酸、甲醇、丙烯酸、丙烯醇、硫酸二甲酯、过氧化氢等原料的管道、设备容易发生泄漏的薄弱环节如管道连接处、泵出口、取样口等位置以及化验室、污水处理站投料处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事故通风装置等等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现场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设置在主生产车间和罐区)。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下一步设计中应在生产车间、罐区等输送氨、环氧乙烷、乙酸、甲醇、丙烯酸、丙烯醇、硫酸二甲酯、过氧化氢等原料的管道、设备容易发生泄漏的薄弱环节如管道连接处、泵出口、取样口等位置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并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及《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的相关要求。

同时上述地点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系统与检测报警装置联锁,当报警装置发出信号,立即启动所有排风机进行事故通风,且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动开关。

劳动者短时间活动的有毒气体工作场所,宜设置移动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便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检测报警仪,或者劳动者临时性活动的有毒气体工作场所,或发生事故应急条件下,宜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考虑到拟建项目污水处理量较小,在污水处理池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合理性较低,建议在污水处理池巡检、清淤作业时携带移动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清淤作业时应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的要求落实。

(6)在生产车间控制室、罐区仓库、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气防柜、急救药箱,数量各为1个。

7)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8)进行清淤作业和对储罐、管道等设备进行检维修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的要求,制订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有毒物质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内部氧含量18%~22%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密闭空间作业所涉及的维修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总体布局

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5 建筑卫生学

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应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GB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要求在进一步的设计施工中落实。

6 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属于车间卫生特征2级。建设单位应根据以下要求在下一步设计中进行完善。

1)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2)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

3)生产车间卫生特征为2级的,应生产装置附近辅助用房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为6人。

4)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

5)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厂房内的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

6)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7)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8)厕所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区宜设在室内。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厕所:男厕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女厕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

9/存衣室: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7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2)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同时拟建项目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拟建项目作业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及类型。

4开展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初训课时不得少于16学时,复训课时不得少8学时,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帐记录备查,另外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见附件5),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8 外包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吸取、借鉴同行业在外包工(固体危废运输、污水清淤、设备大修等)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经验,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当将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外包工,要求承包商对外包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见附件5;重视外包工的个体防护工作,在保证种类齐全、正确发放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确保正确使用;重视外包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场地内宣传栏、班前会议等方式向工人传授职业卫生知识,每年组织定期学习。企业应确保外包作业人员和正式职工享有同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9 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施工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4)施工单位应对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5)施工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7)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拟建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9)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拟建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准确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五、《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六、《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七、《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八、评审组建议:

1.补充完善类比企业资料及分析

2.完善工程分析的内容

3.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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