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三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8-01 10:51:31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78号的原众达钢铁地块(西侧地块)及石甲头地块(东侧地块)

联系人

钟经理

项目名称

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三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三期)已建设的工程主要包括:二期生产车间(6#车间)、三期生产车间(3#车间北侧区域等,化验、检维修污水处理、供配电系统、仓储利用一期工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肖永昌、林友富

 

采样:肖永昌、谢贤君、黄志新、陈桂平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2338

 

采样:2023328-33020236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寒阳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镍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

注:具体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详见报告。

检测结果

各操作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等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七)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第8小类“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完善生产设备布局;

2)完善通风设施的调查与评价;

3)完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请专家组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按规范要求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2)有噪声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在噪声作业岗位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请评审组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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