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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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台玻漳州硅砂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漳浦县六鳌镇六鳌半岛中部 |
联系人 |
陈伟生 |
项目名称 |
台玻漳州硅砂有限公司厦门港古雷港区六鳌作业区3#泊位3000吨级通用码头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漳浦县临港工业的发展目标是重点建设古雷、六鳌两大港区临港工业项目。目前六鳌镇已初步形成四大主导产业:风电产业、砂矿产业、造船产业、海产品加工产业。台玻漳州硅砂有限公司2007年7月落户六鳌镇鳌东村后,建设两条年产25万吨优质硅砂生产线。由于硅砂作为玻璃生产的最主要原料,将会源源不断地流向国内生产玻璃使用优质硅砂的其它生产线。 但六鳌镇港口发展速度相对滞后,港口运输能力相当薄弱,六鳌作业区港口设施只有1#、2#泊位3000t级硅砂码头(华福硅砂码头),近年来,该码头出口硅砂能力已经超过40万吨,已经处在超负荷运行。目前六鳌作业区码头通过能力已经不能满足临港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大大限制了临港工业的发展。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也将为临港工业货物运输提供条件,发挥水运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可以大大降低运输成本,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肖永昌 |
采样:肖永昌、王宇峰、鲍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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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陈宇杰、张少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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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8年3月21日 |
采样:201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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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2018年4月9日—2018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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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伟生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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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矽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超高频辐射、工频电磁场。 |
检测结果 |
地坑作业员与码头作业员接触的矽尘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地坑作业员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配电房工频电磁场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设单位使用对讲机的超高频辐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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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体布局、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应急救援符合要求。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要求。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仓储业中的货运港口: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该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设备更换时选用无需人工移动,且自动化程度高的装船机。 (1)在地坑卸车处,随时调整降低硅砂落入地坑的落差,在采用设置洒水设施增湿扬尘物料,抑制扬尘的同时,适当采取围屏或隔板设施,尽量形成密闭状态不致粉尘逸散; (2)卸车前地坑处地面洒水,减少车辆经过造成的扬尘; (3)地坑皮带与码头皮带转接处,码头皮带与装船机转接处设置洒水设备,减少这两个密闭不严处产生的扬尘; (4)与隔壁2#泊位协商,堆场铺设抑尘网,减少随风吹来的硅砂含量。 应为码头作业员、地坑作业员补充发放防风沙眼镜。 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地坑作业员、码头作业员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 (1)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主要负责人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3)在地坑作业处、码头平台补充设置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并在告知卡上将检测结果进行告知; (4)在地坑作业处、码头平台补充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的警示标识; (5)建设单位应购买粉尘、噪声仪器定期开展自身定期监测,并作好监测记录; (6)正式运行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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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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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7.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8.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9.对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明确需要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验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劳动者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7.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专家组整改建议: 1.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落实《控评报告》所提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落实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专家个人意见和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确认后存档、备查。 |